今天,你“娱乐至死”了吗?

“娱乐至死”这个词在近几年大多是以“梗”的形式出现,它常用的语境是:打开微博热搜,看到满屏都是明星的八卦、丑闻,不由得感叹一句真是“娱乐至死”啊。而读过《娱乐至死》原著的人,必然会认识到,这种观点是片面的——在《娱乐至死》一书的语境中作者并没有反对娱乐本身,而是反对所有的内容都以娱乐化展现,如严肃的新闻、政治、宗教,一切都成为了娱乐的附庸,进而批判了以图像为主导的电视媒介本身。

视频载体具有天然的娱乐性?

《娱乐至死》的传媒语境是电视时代,作者尼尔·波兹曼认为:视频这种图像媒介,本质上是一种娱乐。我认为该观点代入到现在的网络媒体时代依然成立:视频以图像、文字、音频结合的形式,一方面丰富了我们的感官体验,另一方面,又阻碍着我们想象力的发展。视频制作者使用大量相关的视频素材和恰到好处的BGM渲染氛围,让观众不知不觉的看下去,从而掩饰其文稿和逻辑的薄弱。每一个视频都是其制作者经过挑选、剪辑之后才呈献给观众的。而一个视频制作者倘若想要以视频获取收入,那么必然考虑在视频中掺杂娱乐成分从而以迎合观众。

电视需要的是表演艺术而不是思考?

不妨试想一下:电视中正在播放着一则新闻,以图片和视频材料以及主持人的阐述,引发了观众对这一新闻事件的思考。这时候,倘若真正有清醒意识的观众,他必须要做的事情是关掉电视,留给自己思考的时间,而这,显然是不可能的。电视新闻也不可能特意空屏一段时间出来让观众思考,而实际则是会插播一段广告,或者直接进入下一段新闻。这种割裂的信息往往就导致了观众没有思考的余地,而只是一味的获得信息、获得信息——到最后实则什么也没有获得。

思考无法在电视上得到很好的表现,在思考的过程中,观众就没有东西可看。思考不是表演艺术,而电视需要的是表演艺术,电视需要的是掌声,而不是反思,让观众思考不利于看下一段信息,也就不利于电视把观众留住。

沉迷手机,算不算娱乐至死?

写一个论文,写着写着突然手机“叮咚”推送了一条消息过来,你习惯的拿起手机,原本只是想瞄一眼。但一晃一个小时就过去了,论文不但没写成,反而却仿佛是无意中打开了潘多拉的魔盒般,在不知不觉中被手机夺去了一个小时甚至更多的时间。相信这不是个例,这是真实的发生在我们身上的事情,或者说是一种“遭遇”,一种现代社会媒介环境下的芸芸众生都正在被发生的“遭遇”——手机上令人眼花缭乱的APP不断满足着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对衣、食、住、行的需求,大数据根据我们浏览、点赞以及收藏等等各种信息,在人工智能算法的推荐下,精准定位我们的喜好和需求。大数据比你自己还懂你,绝不是耸人听闻。

《娱乐至死》中提到过,有两种方法可以让文化精神枯萎,一种是奥威尔《1984》中的“文化成为一个监狱”;另一种是赫胥黎《美丽新世界》中的“文化成为一种滑稽戏”。手机APP、大数据不是控制我们的幕后黑手,真正能使我们堕落消沉的不是媒介本身,而是媒介带来的碎片化的信息。手机是人类器官的延伸,但绝不会成为个体毁灭的桎梏。我们需要警惕的是,我们日渐消失的自律和自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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