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想要分割婚内财产,只因丈夫“太抠”,法院会怎么判?

在现实的家庭中,经常会出现对夫妻共同财产控制较强的一方,而另一方较为弱势,因为种种原因无法离婚,因此只能看着自己的财产权益遭到侵害。


最近,就有这么一位女性因为丈夫对财产掌控太过严格而提出分割婚内共同财产。



李女士诉称结婚后一直是丈夫当家管钱,平日里也非常“抠门”,每年只会给3000元生活费,这些钱都不够日常吃药看病。但其实家中有一间门面在出租,每年租金都是一笔不少的收入。


其丈夫王先生则辩称,家中生活费以及其他的开支均是由自己在承担,每年3000元是给妻子的零花钱。并且自己的那些孩子还需要接济,能省一点就是一点。


最终,在法院的反复调解之下,两人达成和解,王先生答应将门面租赁所收的一半费用分给妻子。



其实像李女士这样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更有甚者,控制夫妻共同财产的强势一方还会私自处理共同财产,将财产赠与第三人、隐藏变卖财产、拿去赌博……而弱势一方则认为分割财产的情形只有离婚的时候才能提出,因此不敢提出婚内分割财产的要求。但其实,即便不离婚也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而言,如果没有重大理由,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在婚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而要提出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则需要出现这两项基本情形:


(一)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患重病,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另一方不愿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那么该如何证明这两种情形的存在呢?

(一)对于隐匿、转移、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调取银行流水记录或者转账记录;对于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寻找买卖的第三人或者购买合同;


(二)要证明是否存在第二种情形可以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以及各种医疗支出的费用清单。


如果遇到婚内强势方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建议提前收集证据,在不打草惊蛇的前提下搜集到足够多且有力的证据,以维护自身的利益。若无法收集或者收集证据较为困难,可以寻找专业律师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搜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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