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以终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在经济法学习当中最难忘却的一句话,莫过于管欣老师所授:“成年子女因财务来往而与父母形成的关系,自然而然是债权债务关系。”,说起来我成为父母的第一债务人的年限,已经有超过六个年头了吧。但目前的状况是什么呢――大概是债多了不愁吧,偶有心思愧疚时却也被无尽的需求所冲散,完全没有一点债务人应有的自觉啊。

    父母之爱子,为其长远计。我爸和我妈尽管经常戏称我为“钱串子”――只进不出,却也没有让我因钱财而窘迫过,当然除却物质支持还有全心全意的呵护让我成为一个性格健康的成年人。正如民法典其中一条:父母有照顾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年老父母的义务。和我妈昨晚聊天的时候,谈到一个话题,普通人毕生所能创造财富大概在240万之多,而花在孩子身上的,就不止100万。那么人类对繁衍为什么还要这么刻意追求呢?时间、金钱、精力以及――自由,原是为天伦,为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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