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货币

近日,央行发布信心,将在国内市场逐步发行试点DC/EP(Digital currency/Electronic Pay ) 业务,即数字货币/电子支付业务,引起多方观注。

一、数字货币的起源

货币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为了解决以货易货带来的交易问题,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应运而生,货币的形态经历了从实物货币到金属货币再到铸造货币再到次能用货币的改变。数字货币的设计思想来源于密码学家的设想,现金能像邮件一样通过加密和签名从一端直接传送到另一端,从而实现点对点的传输,虽然1983年David Chaum 提出数字货币的爱念,但是数字货币的发展并不长。数字货币广义上是一种不需要为例载体的新兴货币,狭义的数字货币就是指电子货币。

私人数字货币是以块链技术作为底层技术,没有国家信用背书,不与实体资产挂钩,比如2008年出现比特币应用区块链和分布式记账作为底层技术发布,比特币具有点对点交易的特点,不需要银行第三方作为交易中介。法定数字货币是由一国央行发行,有国家信用背书,其主币地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同样是以区块链技术作为底层技术但是又不完全依赖区块链技术。

二、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的必要性

1、2019年6月Libra 白皮书发布不久, 中国央行宣布加速DC/EP进程,当时央行结算司副司长穆长春指出Libra上线后,中国央行无法进行有效监管,Libra 会侵蚀人民币主权。DC/EP肩负着“对外提升人民币国际化实力,对内保护人民币主权”的责任。私人数字货币不能全面发挥职能,主要存在币值不稳定,使用不安全,在使用中会被大众用来作为投机工具,同时存在难以监管的风险。

2、法定数字货币可以提高支付效率和增强支付弹性,数字货币和电子支付可以降低金融服务获取门槛,在办理过程中无需人工服务,可以直接点对点进行交易,并且在自然灾害和重大疫情期间可以使用,目前我国的DC/EP业务采用双离线技术,无需网络覆盖也不需要开立账户。

3、发行数字货币可以全面提高央行管控货币的能力,可以更好的管理货币的创造和供给,使得货币传导机制更加有效,提升央行应对商业周期的能力,建立基于区块链家技术的支付和清算体系,实现降本增效,更强的货币体系管控,如用户洞察反洗钱、反恐融资和定向功能。人民币国际化是CBDC的核心目标,国际化下的吸引力和竞争力:(1)易获取,用户通过链接地址便可以获得,海外居民更易获得;(2)穿透力,可以穿透地理,司法边界,货币边界,具有竞争优势且不易监管;(3)区块链点对点价值传递消除了金融法中介的需要,DC/EP在跨境,跨机构支付中成本更低,速度更快,用户体验更好;(4)DC/EP可能发展成为全球化的支付和清算基础。(5)加快人民币国际化,结局推进DC与石油、黄金与新能源挂钩结算机制。

三、作用或意义

1、从国际上来看,货币的本事是债权而不是商品,美联储和欧洲央行主导国际货币和金融体系。Birch在《货币冷战》中指出,货币体系的运行方式本质上是根据特定的政治、经济和技术背景临时商定的制度安排,随着这些背景的改变而改变。全球利益失衡和矛盾加剧导致全球政治和经济格局发生根本改变,中国违背纳入美元互换网络。中国的贸易“大”而不“强”。美国的GDP占全球的1/4.商品和服务贸易中50%以美元计价支付,中国GDP占全球1/6,而以人民币计价的不足2%。特别提款权(SDR)美元占41.73%,人民币仅占10.92%。

2、从国内来看,传统的货币宏观政策的四大目标包括稳定物价、经济增长、充分就业和平衡收支。从国内宏观经济上来看是利大于弊。经济活动数据收集变得更加高效和多为,对经济政策的制定将产生影响,助推数字经济的发展,提质增效,提高经济效率,普惠共享,对农村特别是偏远地区的金融服务更加便捷,在支付、信贷、保险和证券行业,宏观网络、可追踪监控 ,预见性 、精准性和有效性,可以防范风险,及时监测微观动态行为,除此之外,也可以重塑金融机构。

四、风险

1、CBDC发行数字货币可以采取一元结构或者二元结构,一元结构即央行直接面向大众发行,二元结构指央行通过商业银行作为中介,向大众发行。有批发和零售两种途径可能并存,批发主要指针对商业金融机构参与者,已经持有的账户,以数字形式访问央行货币。零售针对的普通大众,削弱了商业银行的创造货币的能力,对流动性和盈利能力以及银行中介行为会产生负外部性。

2、法律问题。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人民币的形式包括纸币和硬币,不包括电子货币,不包括区块链加密算法和网络技术,除此之外,假币的防范机制不适用于数字货币,在法律上,公债私债在偿还上可能会被拒收。

2019年底,我国已在深圳苏州等地展开试点,在交通、教育、医疗领域等开始使用DC/EP技术。DC/EP在我国目前尚属于起步探索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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