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土中国》(费孝通)深度剖析中国社会问题及现状的根源

这本书一直被推荐,但是由于作者著书的时候年代久远,很多表述与60年后的今天不同,导致读起来经常恍惚,从我吸收来看,作者基本上讲述了中国乡土社会上很多现象的起源。借用知乎上某位大神的读后感简述下:

无法展开评述他的所有见解,本文只挑出他对中国人的婚姻的观察这一点来说。为什么“爱情”这件事,在中国人的婚姻中如此不受重视?中国人的婚姻为什么不需要爱,甚至相当多的人,认为没有爱,才是更适合的婚姻?

他在书中这样写道:

“中国的家是一个事业组织,家的大小是依着事业的大小而决定。如果事业小,夫妇两人的合作已够应付,这个家也可以小得等于家庭;如果事业大,超过了夫妇两人所能担负时,兄弟伯叔亲戚全可以集合在一个大家里。

中国的家庭,是个绵续性的事业社群,它的主轴是在父子之间,在婆媳之间,是纵的,不是横的。夫妇之间只是配轴。配轴,虽则和主轴一样并不是临时性的,但是这两轴,却都被事业的需要而排斥了普通的感情。

我所谓普通的感情是和纪律相对照的。一切事业都不能脱离效率的考虑。求效率就得讲纪律;而纪律排斥私情的宽容。”

正因为如此,中国人的婚姻和家庭,不讲爱,不讲私情。讲的是纪律,追求的是效率。在门当户对的基础上相亲结婚,立马生一堆孩子,然后女人管家,男人赚钱,如同合作伙伴一样,分工清楚,责任明确。

所以,中国人不讲来世信仰,不讲形而上学,讲的是三纲五常,忠孝义悌,君臣父子,克己复礼。这些都是纪律,是家法。中国人不拜虚无缥缈的神,我们拜祖先,因为这更有利于家庭团结,打造一个事业共同体。中国人的夫妇不讲相爱只讲相敬,女子有着三从四德的标准,亲子间讲究负责和服从。这些都是事业社群里的特色。没有效率,就没有事业。没有规矩,就不成方圆。

从古到今,中国人的夫妇之间感情的淡漠是一种正常现象,感情的满足,往往是在婚姻之外寻求,和正妻不必讲感情,反倒是和娶的小妾,或青楼女子还更有感情。娶不起小妾,上不起青楼的,那就看聊斋故事,幻想一下人和仙,人和鬼,人和妖,都好,反正不是和老婆。

费孝通先生写到:“夫妇大多是用不着多说话的,一早起各人忙着各人的事,没有工夫说闲话。出了门,各做各的。妇人家如果不下田,留在家里带孩子。工做完了,男人们也不常留在家里,男子汉如果守着老婆,没出息。有事在外,没事也在外。茶馆,烟铺,甚至街头巷口,是男子们找感情上安慰的消遣场所。”

相反的,在西方家庭中,夫妇关系却是主轴。因为《圣经》里关于婚姻,有与儒家传统完全不同的理解:“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联合,二人成为一体。”

夫妻一旦结婚,就组成一个亲密的小团体,共同承担风雨,并不依赖外援。夫妻共同经营家庭,子女在这团体中是配角,他们长成了就离开这团体。对西方人来说,政治、经济、宗教等功能有其他团体来担负,不在家庭的分内。所以夫妇成为主轴,两性之间的感情成为凝合家庭的力量,成了获取生活安慰的中心。

而中国人的家庭则承担了太多功能,要同时解决经济、事业、宗教信仰、社会福利机构等所有需求,所以,父母天经地义的掺和儿女的婚事,儿女天经地义的要求父母给钱买房。所以某相亲节目,必须带着父母上场,父母不喜欢,就可以一票否决。因为这不是选择你喜欢谁的问题,这是选择要找一个什么样的合伙人来加入这个利益共同体的问题。

就像亦舒所说:人们爱的是一些人。与之结婚生子的,往往是另一些人。

结婚生子,对中国人而言,就是一份事业。如同你必须读文凭,必须找工作,你也必须结婚,生孩子,买房子。只有这一切都完成了,你才是一个合格的社会人。这些事,其实都不需要感情。

读文凭,不需要爱知识。找工作,不需要爱工作。所以结婚生孩子,自然也不需要爱伴侣。你只要认清楚,这是你需要做的事,然后拿出做事的态度,按照符合标准的模式,让它发生存在并继续就算是合格的。

所以,上学时不许谈恋爱,因为感情会干扰成绩。毕业了,马上找工作,相亲,结婚,生孩子,什么时候就该做什么事,当做一个个通关任务去完成。不要去搞那些旁逸斜出的所谓理想,追求,爱好,那纯粹都是瞎耽误功夫,不务正业。

因为爱,就是一种感情的激动,它会造成一种紧张的状态,从社会关系上说,感情是具有破坏和创造作用的,感情的激动,会改变原有的关系。要维持着固定的社会关系,就得避免感情的激动。感情的淡漠,才是一种社会关系稳定的标志。

稳定社会关系的力量,不是感情,而是了解。

所谓了解,就是指接受着同一的意义体系。

这个意义体系,就是文化。

文化,是一种从出生开始就植进你骨子里的东西。

它会成为你今后思考一切,决定一切行动的基础。

也许因为是农耕社会,农耕是需要稳定的。需要持续的扎根在一个地方,去播种耕耘,才能有收获。所以我们习惯了面朝黄土背朝天,日复一日,春种秋收,生儿养女,世世无穷,这才是我们所认同的生活的意义。

所以我们骨子里并没有什么自由精神,自我意识,我们认为最好的方式,还是相信家族制,家长制,还是要靠上一个大集体,傍上一个老大,抱个大腿,托个亲戚,搞点裙带关系什么的。

让自己融入大集体,过上一种稳定而重复的生活。教育自己当个老实人,要顺从规矩,维持大局的稳定,才是压倒一切的准则。

当然,我们也知道,这世上还有很多不同的文化。

而这就是文化,就是一种你觉得很傻缺,但别人觉得就是真理的东西。

无论别人觉得你的文化,你的生活意义多荒谬多没有价值,但你却深信不疑

它已经成为你的本能,你不需要经过大脑就会去遵守的世界观

不按照这套标准生活,你就会觉得哪里不对劲,各种不正常

你可能也会偶尔羡慕别人的生活方式。但是你心里始终觉得,还是回到自己熟悉的那套模式里,才觉得最安全舒服。

你羡慕过很多人,最终,你还是会回到中国人几千年的那个生活模式里,早出晚归,面朝黄土背朝天。

只不过我们的祖辈是对着土地,我们是对着电脑。

我们抢着考公务员,进事业单位,渴望有一个编制和铁饭碗。

不这么做,你就会恐惧,没有安全感,没有文化认同感。

让中国人活成绿教人那样,活成印度人那样,肯定受不了

但对原生在那种文化里的人来说,那才是他们最自在的活法,是最正常的生活方式。

所以也许可以说,大多数的人从出生开始,命运就是注定好的,被文化注定的。

只有极少数敢思考敢行动敢冒天下大不违的人,才能活的与众不同

从婚姻,扯到文化。我大概扯的太远了。扯回来说婚姻。

这本《乡土中国》,成书于1948年,背景也主要集中在乡村,所以,和今天的中国社会现状有了一些不同。


  总之,乡土中国的一大特点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呈现为差序格局,差序格局就是以己为中心推衍出的由一根根私人联系构成的网络。

           系维着私人的道德:团体道德VS私人道德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不同的社会结构格局导致不同的道德观念。

    西方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划分可以理解为“团体格局”,西方道德观念就建筑在团体与个人关系结构的基础上。在团体内,每一成员人人平等,享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个人不能侵犯团体和他人的利益,团体也不能侵害个人的利益。团体能够存在的前提就是团体必须是超越个人的“实在”,由此团体道德的核心就是权利的观念,即团体内人人生而平等,同时团体不应侵害个人,并由此引发宪法的观念。西方道德体系中的平等观念和宪法观念来自于西方社会中人与人关系的结构格局——团体格局。

    东方乡土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呈现为差序格局,即以己为中心外推构成的一根根私人联系网络,团体的影响微乎其微。由此乡土社会难以产生团体道德,没有一个超乎私人关系的道德观念。“在无数私人关系搭成的网络中,网络的每一个结附着一种道德要素,”这里的道德以私人关系为基础。乡土社会中的道德和法律须依据私人间的关系亲疏而加以程度上的伸缩。

    乡土社会缺乏“团体”,也就难以产生“团体”的道德;由于团体乃是超越个人的“实在”,乡土社会也就没有产生什么“超人”的道德。宗教就是一种“超人”的道德体系,而乡土社会呈现为一个非宗教的社会。在乡土社会统领所有道德的“仁”是模糊的,不能理解为 “超人”道德,内涵模糊的“仁”与界限不分明的“天下”,是乡土社会的特点。在乡土中国,“仁”的探讨不在宗教而在哲学,所以乡土社会虽非宗教社会,却是一个哲学社会。


             家族:绵续性事业社群

    有人说乡土社会也有团体,比如家。其实就社会结构的格局而言,西方社会与乡土社会内部都有团体式的社群,也都有差序式的网络,但就其主要形式而言,西方社会强烈地呈现为一种团体格局,乡土社会强烈地呈现为一种差序格局。东西方同有的“家”,在结构上和功能上也有极大的差别,反映出社会格局差异所导致的差别。

    西洋的家庭是团体性社群,有严格的团体界限,是由亲子构成的生育社群。亲子指结构,生育是功能。西洋家庭里夫妇是主轴,两性之间的情感是凝合的力量,夫妇共同经营生育事务,子女成年即离开这团体,政治、经济、宗教等功能由其他团体来承担,不在家庭的功能分内。

    乡土社会的家庭呈现出很强的差序格局的特性。家并没有严格的团体界限,成员不限于亲子,可以依需要而以一定的原则沿亲属差序向外扩大。该原则就是沿父系单系传递,包括五代之内所有父系方面的亲属。人类学认为这种根据单系亲属原则组成的社群即氏族,乡土社会的家在结构上是一个氏族,称为家族。家族有生育的功能,亦可担负政治、经济、宗教等功能。家族必须是绵续性的,因为政治、经济、宗教等事务是长期绵续性的,所以家族不因个人的成长或死亡而分裂或结束。这种绵续性事业社群凝合的基础不是两性情感,而是家族事业的需求。家族的主轴在父子之间、婆媳之间,是纵的而非横的。家族中的家法排斥私情的宽容。

    中西家庭在结构与功能上的这种差异,使得中国人在家庭情感上尤其是在两性情感间有着矜持与保留,绵续性的事业社群决定了这一切。


            男女有别:社会关系的稳定

    感情发生在新反应中,这新反应包含两个方面,即新的尝试或旧反应的受阻。新反应经过不断反复而被适应之后,感情就会逐渐平静乃至淡漠。感情即所谓激动,会改变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若要维持原有的社会关系,就须避免激动,防止感情的发生。稳定的社会关系的一大表征,就是感情的淡漠。所谓了解,是指接受着同一的意义体系,同样的刺激引起同样的反应。而感情的淡漠本质上也是同样的刺激引起同样的反应。当我们说稳定的社会关系的一大表征就是感情的淡漠时,也就是说稳定社会关系的力量是了解。

    浮士德是两性情感的象征。两性关系愈向着深处发展,相异的程度会愈深,求同的阻碍会愈强大,于是创造力和变革的需求亦愈强大。在浮士德的立场说,生命力也因之愈强,生活的意义也因之愈深。浮士德精神即在于不断地克服阻碍,也不断地发现阻碍,这是一个永恒的过程,没有终点和结果。浮士德精神的泛滥会使社会关系不能稳定,使依赖于社会关系的事业不能顺利经营。所以浮士德精神在破坏社会的基本事业。

    乡土社会是一个孤立的小天地,在这里,人们相互之间的了解是没有空间和时间的阻碍的。同代人之间可以面对面直接地交流,而每一代人生活的周而复始,使得年长的人同样了解年轻人的生活,年轻人可以年长人的过去为生活的蓝图。在这样的环境下,唯一能阻碍人们了解的是性别。异性的隔膜永远是个猜想,无法领会。于是异性之间难以达成了解,也就成为感情的源泉和动力。

    乡土社会不需要新的社会关系,所要的是原有社会关系的稳定。这要求异性之间不发生激动性的感情。乡土社会拒绝浮士德精神,男女有别被固化。中国乡土社会的家族是一个绵续性事业社群,以同性为主轴、异性为辅轴的单系组合更适合于完成社会事业的需要。

    缺乏两性间求同的努力,也就减少了一个无限推动社会关系异动的可能,从而减缓了对生命意义的追寻,对切身生活之外都漠然没有兴趣,不去追求理想,而将天国现世化,以现世为天国。对生活的态度是以克己来迁就外界,一切足以破坏秩序的要素都被遏制,男女的鸿沟由此筑下。乡土社会是个男女有别的社会,也是个安稳的社会。


           礼治秩序:从教化中养成的内在服膺

    西方社会是一个法理社会,也是一个法治社会。因为西方社会从最初的狩猎文明演化而来,部落军事会议的传统就是协商,其契约的传统得以延续,在社会变迁加快之时,人们更需要以契约精神加强合作,由是西方成为一个崇尚法治的社会。

    乡土社会是一个礼俗社会,也是一个礼治社会。因为乡土社会属于传统的农业文明,农人固守土地,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生活环境相对封闭,自然经济可以使人们之间不必强调太多的合作。“乡土社会只是四季的转化,而不是时代的变更。”前人的经验既可作为今人的经验,社群周而复始上演着相似的生活场景。在这样的环境下,遵循传统就是生活的保障,传统在封闭社会中具有极强的权威性,这种权威性使人们从内心形成敬畏感,使人服膺于传统。服膺于传统,即礼;礼即合于式。

    乡土社会中,传统的权威性使人产生敬畏感,人们出于内心的服膺以传统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来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所以,乡土社会是礼治社会。


           无讼:礼治下的教化

    在乡土社会,礼治的推行在于人们从内心深处对传统的服膺。在教化中长成的人们对礼是熟知的,这种熟知在于生活的每一个细节的周而复始。如果礼的秩序被破坏,解决纠纷的主要目的乃是完成教化。乡绅的调解也好,官府的折狱也罢,都指向了教化的加强,使礼的秩序得以维持。既是为了教化,那么乡绅就足够了。所以乡间以折狱为羞,尽力避免闹到官府,官府的“各打五十大板”,是教化中的一种体罚。

    法理社会中的法治,不以教化为本,其目的只在于明辨权利。在变迁加剧的社会环境里,人与人的合作交往赖于契约,契约的内涵就是权利的分明,非如此不得合作成功。

    法治抑或礼治,取决于社会变迁程度。社会变迁加剧,人口流动的冲击下人们相互不再熟悉,人们的合作只能以契约来维持。差序格局没有改变,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仍然主要地呈现为一根根私人的联系,这种联系可能是熟悉的,也可能是不熟悉的,但一定是附着了权利意识的。礼治下的教化已被淡忘,法治受私人联系程度的影响而或张或弛。


          无为政治:皇权的松弛

    政治权力分为两种,一种完全靠暴力维持,是横暴权力;一种根据契约而产生,是同意权力。同意权力存在的基础是社会分工合作,横暴权力存在的基础是经济利益的诱惑。

    在乡土社会,自然经济的运行使人们除了盐铁之外很少有交换的需要,于是社会分工合作的空间有限,同意权力的空间也就极为有限。自然经济的产出是一定的,产品的量有限,仅能维持农人的基本生活,于是横暴权力产生的空间也就有限。

    在这种局面下,乡土社会中皇权的存在几乎只是名义上,乡土生活的主流是自治,即礼治社会的自发运行。阶级斗争严酷的时期只是王朝的末年,在中国传统社会的多数历史时期,乡土自治(以乡绅为主)是乡土社会治理的真实面貌。


              长老统治:教化性的权力

    在乡土社会中,由于农业自然经济的产品有限,由此所导致横暴性权力的基础是薄弱的,表现为皇权的松弛。因为乡土社会是一个稳定的社会,遵循传统,遵循成法就足以保证生活的顺畅,所以没有必要以契约来规范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合作,所以乡土社会难以产生同意的权力。

    乡土社会一贯稳定,这一稳定更多地源于稳定的文化,而非“横暴的政治”或“民主的政治”。文化是被社会不成问题地加以接受的规范,这种规范的推行,依靠教化性的权力,教化性的权力不是横暴的,因为教化的目的并非为获取经济的利益;教化性的权力也不是民主的,因为文化本身也不需要新生代的共同意志来同意。

    乡土社会中的权力,既非专制的亦非民主的,而是教化性的。乡土社会在长幼之序的规范下自然产生宗族长老,宗族长老行使教化性的权力来维护乡土的稳定。


         血缘和地缘:社会发展阶段的分水岭

    乡土社会是稳定的社会,人口流动性小而变迁缓慢。维持社会阶层结构稳定的方法就是生育继替,即以血缘关系来确定社会各阶层的继替。在乡土社会,在没有比血缘更可靠的继替规范了。

    在乡土社会中的地缘关系依附于血缘关系。家族的一部分人口固定地居于另一地域时,该地域成为家族的所在地,来自该地域的人也就与家族有了或远或近的关系,于是地缘就出自血缘的投影。血缘的投影还有另一个含义,即祖籍。在乡土社会中,不依附于血缘的单纯的地缘关系往往很难获得承认。

    由于血缘的关系限制了冲突和竞争的发展,所以血缘社会中商业很难发展。纯粹的地缘关系由此可以借助商业而发展。因为纯粹的地缘关系已经剥离了血缘的投影,人情问题不再成为商业发展的限制。城镇是因贸易而产生的人口聚落,所以地缘是从商业里独立壮大的社会关系。

    血缘关系是乡土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是乡土社会的重要特征。地缘是契约社会的基础。从血缘结合到地缘结合是社会性质的转变,乡土社会进入现代社会。


          名实的分离:乡土社会的缓慢变迁

    乡土社会是一个稳定的社会,但乡土社会也是在变迁的社会,只是变迁的速率相对较为缓慢。

    乡土社会中的长老权力是稳固的,但为了应对社会缓慢变迁的需求而产生了名与实分离的现象。即承认或说维持形式上的长老权力意志,而在内容上加以注释和曲解,从而实现改变。名与实的分离,就是乡土社会的变迁,乡土社会的变迁,就表现为名与实的分离。

    也许名与实的分离,就是缓慢变迁的代名词,当代中国社会中“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就是名与实分离的代表。


          从欲望到需要: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

    人类的欲望经过了文化与自然的淘汰,到乡土社会时代,欲望暗合了人们生存的条件,于是在乡土社会人们可以依了欲望去生存。然而社会变迁使欲望不再是人们最后的动机,人们最后的动机是理性的需要。从欲望到需要,是社会变迁的里程碑。

    乡土社会运行的过程就是欲望不断得以实现的过程,欲望的实现是乡土社会运行的内容。乡土社会中的欲望的已经自然和文化的筛选,契合人类客观生存条件的欲望才会成为文化的一部分而得以积累。从“欲望”到“需要”,就是从自发到自觉。乡土社会是自发的,缓慢变迁的,也是稳定的;现代社会是自觉的,快速变迁的,也是不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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