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律师日记】第157篇

前两天浙江台州有一个判决:一个男子向女方给付1314520彩礼,女方则回礼131452元。这数字看着就让人舒心,不就是在撒狗粮嘛!但是事实的真相却是:男方使用伎俩骗得了女方的现金回礼。后来警方查实:男方专门以“订婚”为幌子骗取女方的高额回礼。看到这里网友们愤怒了!

我先来说说什么是彩礼:

在我国,彩礼有着几千年的历史,最早于《周礼》中记载的“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其中“纳征”就是现在所说的“彩礼”。

彩礼不仅仅是用来表达男方的诚心,也是向女方展示经济状况的工具。

然而由于时代的变迁,彩礼也变了味道。不仅演变成了某些家庭剑财的工具,也被某些居心不良的人盯上,用骗彩礼或者给付“假彩礼”骗回礼的手段,壮实自己的口袋。您知道,这些都轻则会带来民事纠纷,重则要进监狱的。

我这里有一些数据要分享给大家!

近十年来,全国彩礼诈骗刑事案66例。有期徒刑占93%以上,还有一例被判了无期徒刑,而且基本都附加了罚金。犯罪金额主要集中在三万至十万之间,触犯的法条为《中华和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当然,还有涉及返反彩礼的民事案件不计其数。在这里不再缀述。

不同的人对这条新闻的敏感度不一样,我是一名婚姻家事资产保全的律师,从彩礼到回礼即嫁妆,我国目前有专门针对“彩礼”返还的制度,但是“回礼即嫁妆”到底是女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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