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道德观

1.道是群体幸福的途经;法是实现途径的规则;德是法的精神。同样的现实,有多种途径,即道可不同,可有多种设计方案和路径。

2.完整的道德体系包括道、法、德。三者密切相关,密不可分。

3.现状(包括客体和环境)决定道。道决定法,法决定德。现状是变的,故道变、法变德亦变。

4.对于某个家庭,民主制可以幸福,家长专制也可以幸福;对另一个家庭,可能无论采用何种制都不幸。这决定于该家庭成员状况及外界环境。

5.有些群体适于民主,有些群体需要专制。当一个群体成员自理能力较强、素质较高、思想向善时,民主方式较好。否则,专制较宜。

6.同一国内,可据人的智力情况、自理能力情况、健康情况对人群分类治理,有的用民主方式,有的用专制方式。多样性的模式适合多样的人群。目标是一样的:都是为了让人幸福。

7.同一时期,多种模式共存是有必要的。是人群多样性的必然要求。按人群分区域独立求道定法明德是非常科学的思想。比如,对于智障人群,可以设专门县,划定一处环境好的区域,实行特殊专制管理。以确保这部分人群生活幸福。教育目标、内容、理念、生活方式均与其它群体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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