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市场:原料药案给经济学的一次惊吓

竞争者的垄断梦 曲创(原创)

关键词: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反垄断 拒绝交易 相对优势

几个月前的一次学术会上,大家茶歇时闲聊。

一位法律界人士问道:“如果一个市场上只有一个买方,和一个卖方,经济学里会是什么样子?”

我答:“买卖双方都只有一个,彼此100%相互依赖?这样的市场不能长期存在,双方谁也离不开谁,不合并还等什么?”

法律界人士:“可是这事却发生了,有个案子涉及的产品十分特殊。买卖双方的确都只有一个,而且一直这个样子。”

我继续追问:“他们俩就没打算合并?”

对方很确定:“没这个打算,并且关系很不好。买方现在告卖方拒绝交易。”

我惊呆:“啥??拒绝交易?就一个买家,拒绝交易岂不是自己也没生意可做了?这是要同归于尽么?应该有别的原因吧?”

法律界人士脸上浮现出蜜汁微笑,不置可否。

我托着瘦瘦的腮帮子,陷入了沉思:

“不应该啊?一对一,在双方都没有其他选择的情况下,市场已经丧失了基本的功能(价格发现、资源配置、竞争约束等),他们俩还要市场干啥?他们俩还有什么必要每次都谈判交易?合并成一家才是更有利的选择啊?那为什么他俩不光不合并,反而在干仗?”

一定是哪里不对!我不相信经济学在这么基本但却很核心的问题上会无法解释。

要么就是经济学需要重写了,要么就是法律界人士只说了部分事实。

按道上的规矩,案子还没了结公开的时候不能多问,问就是尴尬。

虽然也能猜个八九不离十,但也只能是猜,猜中了也不能说。

于是我就等着,有点激动,有点迫切,还有点期待……,总之就是看热闹不嫌事大的心态。


发生了什么?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竞争政策专家咨询组成员

2021年1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先声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行政处罚决定书》,yeah~!

终于可以名正言顺地把瓜抱过来好好把玩一番。

十分独特的产品:巴曲酶浓缩液原料药

中国市场上唯一的卖家:先声药业

中国市场上唯一的买家:北京托毕西制药有限公司

“一对一”,的确是货真价实的“一对一”,还有如假包换的“拒绝交易”。

真地出现了,我好激动啊:

经济学预言不可能发生的事,居然发生了。

难道经济学要被改写了?

就在这眨巴几下眼的功夫,我连“全新经济学”的书名都想好了。

元气满满的我继续往下看:

“2019 年 4 月,当事人通过子公司江 苏先声药业有限公司与 DSM Pentapharm 签订《合作及供货协议》,约定 DSM Pentapharm 在 中国境内向当事人独家供应巴曲酶原料药,当事人取得了中国境内巴曲酶原料药的全部货 源。”

先声药业自己有多种产品,巴曲酶原料药只是其中的一种。他背后还有瑞士DSM公司,而DSM是全球巴曲酶原料药的唯一生产者。

先声药业作为一个整体,面对的是多个市场上的多个买家,北京托毕西只是其中的一个。

这哪是“一对一”市场,明明是“一对多”嘛!

只是因为本案的相关市场是“巴曲酶原料药销售市场”,才出现了“一对一”的表象。

“一对一”:买卖双方是高度相互依赖关系,双方都具有谈判势力,或者叫“相对势力”。凡是都要商量着来,哪一方也不能太强势,最后的合理结局就是合并。

“一对多”:双方的关系就不对等了,先声药业要更强势,它不卖给北京托毕西,还有来自其他产品的收入。可北京托毕西就只能停产,一点余地都没有。

十分被动,百般无奈,这就是被人卡住脖子的下场。

况且,中国市场的钱也是钱啊,先声不仅要,而且还希望要得更多。

“自2020年2月起,下游制剂企业法定代表人等多次与当事人相关负责人进行面谈,当事人提出希望收购下游制剂企业股权,将巴曲酶原料药的供应作为股权谈判的一部分,不单独销售巴曲酶原料药。”

看到这里我左手《国富论》、右手《经济学原理》,仰天大笑:

“这不还是要合并么?!经济学没错!”

先声药业的胃口被惯大了,他不仅要挣原料的钱,还想连下游制剂环节的钱也一起挣了,拒绝交易是逼迫北京托毕西同意与之合并的手段。

手段太黑。

先声药业当然知道直接买过来要比自己投资建一个新厂要省事,更重要的是还能继续保持下游独家垄断的格局。

药品无可替代,又是用来治病的,它的定价得取决于厂家良心的底线。

看得出,先声药业的这个底线很低。


相关市场界定和市场份额没啥用了

本案将相关市场界定为“中国巴曲酶原料药销售市场”,并且同时从需求替代和供给替代两个角度进行了分析,十分全面。

在此基础上得出结论:

先声药业和北京托毕西的市场份额都是100%,买卖双方都是独一无二的完全垄断。

这结论不错,可对本案却没什么帮助,并且还会有负面作用:低估了先声药业的相对市场势力。

你想啊,按照双方市场份额都是100%的结论,大家都是天下唯一的超级猛人,你屠龙我倚天,都一样厉害,势均力敌。

这么扯下去,很可能先声药业的“市场支配地位”就能扯没了,双方地位平等,不存在支配。

没有“支配”,自然也就没有“滥用”了。

问题出在哪里?

我们从头开始缕一遍:

为啥需要相关市场界定?

为了计算市场份额。

为啥需要计算市场份额?

为了判定厂商的市场势力。

为啥需要判定市场势力?

为了判断厂商是不是垄断了。

啥是垄断?

就是为所欲为,无法无天,想干啥干啥,比如拒绝交易。

明白了,折腾这一整套动作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判断厂商是否有足够的竞争约束,也就是约束厂商的行为不止于太过分的那个力量,所谓“竞争的作用”其实就是厂商的竞争约束,和“紧箍咒”的作用差不多。

竞争约束来自两个方面:消费者有多喜欢你的产品,也就是市场需求;竞争对手能否取代你,也就是市场竞争

从相关市场界定到市场势力的整套流程适用于存在很多消费者和生产厂商的情况,消费者人人不同,不同厂商的产品也个个不同,哪些产品是足够互相替代的不明确,所以才需要小心地划个圈(相关市场范围)。

可是本案中买卖双方都只有一个,产品也只有一个,清楚地不能再清楚了。双方都是无可替代,界定相关市场的作用就不大了。

更重要的是,市场份额无法真正体现买卖双方面临的竞争约束,而这才是我们需要的终极目标。

光看市场份额100%这个数字,双方地位平等,但事实不是这样。为了强迫对方同意合并(估计合并条款也很不美丽),先声药业能够停止供货,最后迫使对方停产。先声药业显然更强势,具有相对优势地位。

数字和现实不符的原因就在相关市场界定本身。

本案中产品为“巴曲酶原料药”,对北京托毕西而言这是其所有的市场范围,但对先声药业而言,却只是它多个市场中的一部分。

北京托毕西100%依赖先声药业,可先声药业却不依赖于北京托毕西。

正因为这样,先声药业才敢拒绝交易,这根本不是同归于尽,有什么不敢的。

和很多时候一样,市场份额这个东西什么也说明不了。买方所在的市场是一种产品,卖方所在的市场是多种产品,这才是考察他们各自竞争约束的起点。

本案这就完了?

先声药业为了逼迫北京托毕西与其合并而拒绝交易,断供生产原料,目的是为了垄断整个产业链,造成了排除市场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后果。

尤其是,这里的“消费者”不仅是指原料药的买方,还有等着药品治病的大量病人。

真真是为了赚钱黑了良心!

总局责令先声药业停止违法行为,并按其2019年度销售额50.367亿元人民币的2%计算罚款,共计1.007亿元人民币。

罚得好!本案完结。

中国市场上不还是一个唯一的买方,和一个唯一的卖方?

先声药业依然是国内巴曲酶浓缩液原料药的唯一生产者,还是完全垄断。

别忘了,北京托毕西也是国内巴曲酶制剂的唯一生产者,也是完全垄断。

两个相关市场上“垄断”的市场格局并没有被打破。药品的价格会一直高下去,新产品也会一直开发不成功。

先声药业是原料药的唯一生产者,这与技术和专利有关。那北京托毕西是国内制剂的唯一生产者,又是什么原因呢?

药品有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这已经不是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能了。

走到这里,反垄断遇到了自己无能为力的问题:

要想真正在一个行业中打破垄断、引入竞争,需要其他部门的合作。

毕竟,每个行业都有一个主管部门,并且对反垄断似乎都很热情呢:

你说市场监管局是高兴,还是尴尬呢?

这问题不解决,我们的市场监管局只能反得了表面的垄断。

假如……

最后,我们不妨开开脑洞:

1. 假如先声药业不是拒绝交易,而是一点一点不断提价逼迫对方就范,会怎样?

只有一个买家,和只有一个卖家,没有竞争,如何判断什么价格是“合理”的?

2. 假如先声药业自己新建了制剂厂,行不行?

在制剂市场上有了两个厂商,有了竞争;可北京托毕西需要先声的原料才能和先声竞争,这竞争能公平么?

3. 假如先声的下游制剂产量不断增加,发现原料药真地只够自己用的,没法向北京托毕西供货了,可不可以不供货?这算不算“拒绝交易”?

银雀斯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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