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

调查、侦查,是为了查清事实真相,也就是客观存在的真实情况。但事过境迁,再先进的调查手段或侦查方式都无法还原客观真相,只能无限接近它。就像微积分中的极限问题:limx→0 函数在x无限趋近于0,调查或侦查只能无限趋近于真相但永远达不到真相。

人的记忆是有限制的,没有任何人能完全还原出事发时的所有状况,即使全程录像也只是从某一个角度,有些细节普通人可能永远发现不了。当然客观世界也不是完全的不可知,一般的案件录像已经足够解决任何问题了。现实情况往往是需要寻找过去很久之前的事实真相,时间跨度很长,导致一些非常粗略的事情,当事人也很难回忆清楚,比如某年某月跟我在同一个工作组的同事有谁?有时候记忆会发生混乱,把这件事嫁接到那件事的时间上,或者把那个人嫁接到这件事上,总之记忆是很不可靠的。

无法完全还原客观真实,就只能尽力找到一种法律真实。 只能通过现有的证据去推断当时的真实情况,既然无法达到绝对真实,那起码要排除合理怀疑,这也是证据能达到的最高标准了。英国功利主义哲学家边沁指出“审判的艺术实际上只不过是利用证据的艺术罢了”,这种观点虽然不无偏颇,但在永远达不到的绝对真实和通过排除合理怀疑可以实现的法律真实之间,我们也只能选择后者,不管这个标准是否准确,我们至少得有一个标准。

法律真实也是为了力求公平公正,违反法律就要受到相应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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