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子一族:工资表被查?老方法避税不再可行

一、强大的税务监控下“老路子”行不通

税务总局颁发的有关税务类文件里提到,建立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强化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协同共治,对个人所得税严重失信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今后,个税必将是税局稽查的重点之一,你的所有收入全部都在税务监控之下!

1. 强大的金税四期系统

金税四期的监察系统升级,主要是在技术层面上的监控力度加强,以及税局的统筹监管能力加强。不仅仅是税务方面,还会纳入“非税”业务,实现对业务更全面的监控。同时搭建了各部委、人民银行以及银行等参与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和核查的通道,实现企业相关人员手机号码、企业纳税状态、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核查三大功能。

2. 一人一税号,找人替发工资行不通

现在企业是一个税号终身不变,以后个人也一样,金税三期,每个人的身份证号唯一且都联网,同样对替收工资的人来说也有风险。

3. 不规范的工资申报情形

纳税申报工资低于实发工资,隐瞒个人所得税;非本单位人员,乱拉人头申报工资,虚增企业费用,逃避企业所得税。

4. 现金交易会发生巨大变化

税收征管法将进一步修订,未来会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这些都将促进现金交易的规范管理,社会综合配套条件会一步步完善。

二、工资表9个涉税风险

1. 工资个税计算是否正确

2. 人员是否真实

3. 工资是否合理

4. 是否申报了个税

5. 是否存在两处以上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7号)第二十五规定,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

6. 是否存在已经离职人员未删除信息

7. 适用税目是否正确

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在计算个税时是否故意把“工资薪金”项目转换为“偶然所得”“其他所得”等,把高税率项目转为低税率项目,造成少申报个税。

8. 年终奖计税方法是否正确

9. 免税所得是否合法

根据财税[2018]164号文件:居民个人取得符合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单独计算纳税,也可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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