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谈成都落户--(三)购房落户

购房入户

2017年12月31日前已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人员办理入户

条件:

2014年6月1日前:70平

2014年6月1日-2017年12月31日:90平+一年社保

·办理材料:

1、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在成都本地宝微信对话框输入入户申请表下载);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产权人系夫妻、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亲属关系证明可以找下当地派出所,也可以问问居委会

4、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或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记录)(购商品住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购二手住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社保部门A4纸打印的房屋产权人1年《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编制内职工提供《个人医疗基本信息单》和《医疗帐户明细查询单》;

省级社保除缴纳社会保险信息单外,还应提供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7、地址不一致或有变动的,提供辖区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原件);

8、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提供:

(1)夫妻双方两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2)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或由档案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的能反映亲属关系的个人档案,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判决书等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书。(原件和复印件)。

成都本地宝微信对话框输入出生医生证明或者点击阅读原文可以查看出生医学证明如何办理的文件!

·备注:

1、同一套住房,权属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只申请办理一次购房入户。因购房原因迁入本市的人员,落户成都5年后方可按相关政策申请老年父母投靠。

2、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本省户籍人员办理户籍业务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户籍证明。

3、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办公地址: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

2.户口平迁

前置条件:

本市居民可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住房登记户口;有多套住房的,可选择其中一套登记入户;实行一房一户登记原则,原产权人及户内成员将户口迁出后,可登记新产权人及符合迁入条件人员的户口。

准备材料:

提前准备办理所需相关材料。

办理材料:

1、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

2、入户地住房证明(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

3、入户地住房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

4、入户地住房证明、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

5、确定户主声明书(房屋所有权为多人共有的提供)。(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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