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实习碰到难题,似乎只有这几条路能走

目前的中国社会,大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在外打工的现象已经见怪不怪了~

相当多的一部分大学生会在学习之余,选择一份勤工俭学的工作。

一方面能够减轻家里的经济负担,另一方面则是累积自己的社会实践经验,以便自己能在将来的就业竞争中占据先机。

然而不少大学生在兼职的过程中,都会面临许多疑问,比如:

“公司不跟我签劳动合同合法吗?”

“说好每个月10号发工资,结果现在被拖欠了1个多月工资,该怎么办?”

“被公司辞退了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吗?”

鉴于后台收到很多小伙伴询问法猫关于大学生勤工俭学的问题,那么今天我们一起来探讨一下——大学生兼职到底受不受劳动法保护?

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校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勤工俭学的行为,一般主观上并不具有就业的目的,毕竟大学生的主要任务在于学习,其大部分的时间必须接受学校的管理,服从学校的教学安排。

所以一般而言,勤工俭学的大学生不能和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而且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这一条规定导致了学生在勤工俭学过程中,碰到被公司拖欠工资的情况,难以通过合理的法律途径去维护自身的权益。

对大学生的保护和建议

因为大学生没有办法和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所以我们不能寻求劳动法上的援助,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去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因为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范畴,也就是说,我们应该先去申请劳动仲裁,争取确认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毕竟确认劳动关系比劳务关系要有保障的多。

即便确认劳动关系的诉求被驳回了,我们还可以基于民法上的劳务关系,向公司主张劳动报酬,如果公司不肯支付的话,那我们可以拿着实习协议或者是劳务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民事诉讼。

其次,我们可以寻求校方的帮助,高校作为学生的管理单位,应当出面维护在外兼职大学生的权益。

所以当大学生在兼职的过程中碰到纠纷时,可以向学校有关的就业服务部门或者是大学生维权部门反应,请求学校出面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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