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能连续三期最低还款,将你变成“主角”告诉你!

文章开始之前,苏秦想用数据说话,聊聊生活中常见的理财投资案例,希望各位卡友们看了就懂、拿去就用。但是毕竟是某种意义上的量化分析,如果没有看懂,请您耐心再看一次。

信用卡最低还款

银行也考虑到人有三急,持卡人应全额还款是恰好需要资金来周转的,所以发卡行接受“最低还款额”,允许持卡人最低还入应还款的10%甚至是5%,同视为持卡人守信用+向银行贷款。(最低还款其中就包括这一条,我们先从简单的开始)

既然说视为持卡人守信用,那意思就是不算违约,不会影响个人征信,也不会产生违约金等;但是另一方面,既然是又向银行贷款,那么肯定就是需要支付利息的,而且这个利息还很高;日息0.05%,从刷卡当天或者第二天开始计算利息,每个月结算,直到全额还清本息为止。

注意:日息0.05%至少相当于年化18%,是不是复利?如果是...

如果连续采用最低还款的方式进行还款后果会如何?

全额罚息

标准中有一个不好理解的东西叫做“全额罚息”,意思是:如果持卡人在免息期时间内没有还清应还额,即使已经还款的款项也要被计算利息,换句话说,虽然你还了最低还款,但是还是要以“账单全额”为基数来计算利息。

很多朋友会觉得不公平!凭什么?但是这条“政策“是这样的,好在已经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浦发银行等采用未清偿部分计算方式,但是还是有很多银行继续执行”全额罚息”政策,并且依旧大摇大摆地说,你不接受可以选别人啊!你不借拉倒!你可以用脚投票啊!

举个例子

某银行信用卡部规定:要求最低还款额按照本期账单的消费总额的10%来计算(有的银行规定5%)。并且规定:

【信用卡最低还款额】=【当月10%信用卡账单欠款】+【账户内所有未结清的分期交易期金额】+【上期最低还款额未还清的部分】+【超过账户信用额度使用的全部款项】+【最低还款额还款的费用】+【利息】

没有想到会这么复杂吧?那么苏秦就将各位带入到里面去。

假设:你账单日是每个月的1号,到期还款日是每个月的26号,2020年7月1日,银行通知你本期账单是2万元;最低还款2千元。假设这2万元是6月3号一次性消费的,则银行当天记账。

今天22号了,你还没有准备好2万元,如果到了26号还款日只还了最低还款额2千元,那么8月1号的账单上面,利息是多少?

全额(2万)*日息(0·05%)*记账日6月3号-7月25号(52天)+(2万-2千)*日息0.05%*(7月26号-8月1号)=520+54=574元。

8月1号的账单上,最低还款额会是多少?——(20000-2000)*10%+574=1800+574=2374元。注意:利息574元要全额进入最低还款里面。

连续三个月最低还款会有什么后果?

如果你在8月26号继续偿还最低还款额,并且没有继续刷卡消费,那9月1号的对账单就会显示:循环利息273.6元。详细算法为(20000-2000)*日息0.05%*25天(8月1号-8月26号)+(20000-2000-1800元)*日息0.05%*6天=225+48.6=273.6元。

如果你继续还入最低还款额,那么你就会发现,只还最低还款额,利息就会越滚越多。

应对方法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最低还款就是一把“双刃剑”,好处在于可以缓解持卡人当前的还款压力,不至于影响征信,坏处就在于利息高、还要循环,银行巨额的利润,很大一部分都是通过“最低还款”创造出来的。

只有一种情况可以接受,那就是拿着应还去创造更大的收益价值,否则,尽量还是做到全额还款,不要最低还款。拆完东墙补西墙是补不起来的,而且洞口会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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