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康健康一生A款重疾险详细介绍

终身型重疾多次赔付产品已占据市场主流,但重疾单次赔付的定期消费型重疾也依然有它的市场。因为每个人的需求不一样,一款产品只要有需求,就会有市场。今天写一款重疾单次赔付产品弘康人寿的健康一生重大疾病保险A款,可附加附加轻症B款疾病保险。这款产品由于不含寿险责任,所以费率非常低。

一、观察期


健康一生重大疾病保险A款和附加轻症B款疾病保险观察期都为180天。180天的观察期有点长,是一个劣势,市场上很多重疾险产品观察期为90天。观察期的长短有什么影响呢?假设在同一天购买了一份等待期为90天的重疾产品,和另一份等待期为180天产品。合同生效日期相同,比如是2017年5月14日,被保险人在同年8月25被确诊患合同约定恶性肿瘤,对于90天等待期产品而言,已经过了等待期,可以赔付;而对于180天等待期的产品而言,没过等待期,则不能赔付。所以,在其它条件差不多的情况下,选择等待期短的产品是更好一些的。


二、保障疾病种类


1、健康一生重大疾病保险A款


保障重疾50种,包含保险行业协会统一的25种重大疾病,在此基础上增加25种重疾。之前博客也说过,保险行业协会统一的25种重疾在实际理赔中,已经覆盖了98%以上的理赔概率。市场上的其它产品也包含这25种统一重疾,然后或多或少都加了一些其它重疾。

2、附加轻症B款疾病保险


保障轻症种类15种,包含成人高发轻症。

三、保险责任


1、健康一生重大疾病保险A款(重疾单次赔付)

等待期内(180日含第180日)罹患合同约定重疾,无息返还已交保费,本合同终止。

等待期后或因意外伤害患本合同约定重疾,按合同约定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不含身故责任

主险合同终止,附加险合同也会终止。

2、附加轻症B款疾病保险(最多两次)

等待期内(180日含第180日)罹患附加合同约定轻症,无息返附加合同还已交保费,附加合同现金价值为零。

等待期后或因意外伤害患附加合同约定轻症,按附加合同约定基本保额(附加合同基本保额为主合同基本保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同时,附加合同现金价值为零

附加合同的每种轻症疾病限给付一次,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不同轻症疾病可以多次给付,但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二次为限,当累计给付的轻症疾病保险金达到二次时,本责任终止。

因同一原因导致患附加合同所定义的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轻症疾病,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3、轻症豁免主险+附加险保费

等待期后(等待期为180天)或因意外伤害患附加合同约定轻症,则自轻症确诊日后的首个本附加合同保险费应交日开始,直至最后一次本附加合同保险费应交日止,豁免前述期间内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应交纳的保险费。意思就是主合同和附加合同的保险费都不用交了,但合同依然有效,该有的保障责任仍然在。


四、产品费率


由于不含寿险责任,所以费率相比其它产品来说,是非常便宜的。且看下表:

30岁男,保至70周岁,保额50万,缴费期20年,费用只要4400(加附加B轻症600也只是5000)。另外三款终身型产品价格都比较高,都超过1万。所以预算有限时,选择这款还是不错的。

五、适合人群


1、预算比较少的人,性价比高


2、年龄偏大的人群,在45-50这个年龄段,和防癌险费率差不多。


但保障比防癌险大很多。癌症只是重大疾病中的一类而已。


3、整体保障计划保额比较大的人群,进行保额叠加


4、加保的人群,感觉之前的保障不够,加点充足有保障


六、免体检额

未成年人:不能超过50万

18-40周岁:50万

41-45周岁:30万

46-50周岁:20万

51-55周岁:10万

重疾产品的选择要看自己的实际需求和预算,没有绝对的标准。这款弘康健康一生A款重疾险和附加轻症B款费率相对其它产品是非常实惠的,当然它的保险责任对比市场热销的终身重疾多次赔付型产品还是不足的。所以,具体的选择还要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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