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注册制】关注创业板改革试点注册制方案

4月27日,中央深改委通过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方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成为市场热点,深交所也发布《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8日起实施。要求券商在2个月内完成相关技术系统改造,在此之前,券商可通过以手工或半自动等方式核查新增投资者资产量和交易经验。

据证监会副主席李超介绍,此次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改革,坚持“一条主线,三个统筹”。
“一条主线”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
“三个统筹”包括了,一是统筹推进创业板改革与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二是统筹推进注册制与其他基础制度建设;三是统筹增量改革和存量改革。

而深交所关于《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在28日实施,办法对投资者适当性做出了重要修改,三个重点:
1 创业板存量投资者可继续参与交易,其中普通投资者参与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创业板股票交易,需重新签署新的风险揭示书。
2 新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增设前20个交易日日均10万资产量及24个月的交易经验的准入门槛。
3 取消现场签署风险揭示书的要求,投资者可以通过纸面或电子方式签署。

《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旧版的重要提示部分只有五条,强调创业板公司业务规则差别,公司特点,监管措施严格等实质性内容,而在此次更新的版本中扩充到18条。

创业板公司特点:高度依赖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且多为轻资产结构,具有技术迭代快、产业升级快、模式易复制、业绩波动大等特点,公司上市后的持续创新能力、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在《实施办法》中,投资者资产认定标准如下:
1 可用于计算个人投资者资产的证券账户,应为中国结算开立的证券账户,以及投资者在会员开立的账户。可用于计算投资者资产的资金账户,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股票期权保证金账户等。

2 中国结算开立的证券账户内的下列资产可计入投资者资产:
股票,包括A股、B股、优先股、通过港股通买入的港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
存托凭证;
公募基金份额;
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
股票期权合约,其中权利仓合约按照结算价计增资产,义务仓合约按照结算价计减资产;
回购类资产,包括债券质押式回购逆回购、质押式报价回购;
深交所认定的其他证券资产。

3 投资者在券商开立账户的下列资产可以计入投资者资产:
公募基金份额;
私募基金份额;
银行理财产品;
贵金属资产;
场外衍生品;

4 资金账户内的下列资产可计入投资者资产: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
股票期权保证金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包括义务仓对应的保证金;
其他深交所认定资金资产;

5 计算各类融资类业务资产时以净资产计算。

投资者交易经验认定包括参与AB股,存托凭证和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交易的。根据投资者本人一码通下任意证券账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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