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教学之学理》读书笔记四

语文实践

    这节,作者解读《语文课程标准》中的一句话:“语文是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应着重培养学生的语文实践能力,而培养这种能力的主要途径也应是语文实践。”

    我的理解

    1.课程内容不等于教学内容

    “有感情地朗读课文”可以是语文课程内容,但落实到教学中,应该更具体,如不同情绪的语气语调语速的不同处理,如何强调,连读,停顿……在具体的朗读实践中才能习得。

    2.老师怎么教?

    可以以“听说读写的实践活动”来教,即在“听说读写的实践活动”中培养学生听说读写实践能力。也可以表面看来不是听说读写的实践活动,但对听说读写实践能力有直接促进作用。也可以是把语文知识转化为语感的实践活动(我的理解是可以先讲解语文知识,再实际操作练习)。

    3.目的。

    无论教什么,怎么教,最终一定要落到学生的语文(听说读写)实践上。

    想起今天听新课标解读,糟糕的课各不相同,好的语文课的标准是相同的,都指向语文核心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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