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其发展史看,2010年5月,天金所和北金所诞生,成为最早的两家交易所。之后,地方性的金融资产交易所相继成立,由各地金融办直接监管,并对金融资产交易所出台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办法。2011年后成立的金交所,大多都没能够以“金融资产交易所”的名称获得工商注册,而是换成了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和股权交易中心等名称。其实交易所和交易中心的权限和功能是一样的。只不过通过直属部际联席会议验收的被命名为交易所,由省级政府审批的,通常起名为交易中心。金交所在全国相对稀缺。截至18年8月,全国有67家场外金融资产交易场所,包括11家金交所、48家金交中心和8家互联网金交中心。目前应该会超过这些数量。如果在天眼查app查询,名称中带有“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字样的公司近万家,但基本都不是金交所,请擦亮眼睛。
金交所定融产品的一般交易流程
(一)主体入会
大多数金交所一般设会员制,无论挂牌方及投资者或其他参与交易的主体均应当入会。
融资方即挂牌方应先向金交所发起申请,提交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评级报告、财务报表等,申请成为
金交所会员。
(二)准入审核
金交所审核挂牌方资质,综合考量背景、评级、资金用途、还款能力及增信措施,决定是否准入并给出
一定融资额度。
各个金交所的准入标准有较大差异。出于风险控制角度的考量,大多数平台要求挂牌方评级AA或交易结
构中有强担保主体。
实际上绝大多数挂牌方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这类融资平台往往有较多的在建工程项目,包括基建
、棚改、民生项目等,融资需求巨大,这也就是通常会在金交所做的政信类项目。
(三)签约
挂牌方及相关主体签署法律文本,聘请受托管理人及监管银行。
(四)产品挂牌
金交所登记备案,发布挂牌公告。
部分金交所在上会时,不要求挂牌方披露资金用途,资金走向难以把控。
(五)投资者认购
投资者根据金交所发布的挂牌信息,办理入会手续,签署认购合同,完成资金交割。
(六)产品成立
金交所发布定融产品成立公告,产品成立,开始起息。
(七)产品兑付
挂牌方按约付息,到期还本。
一般债权资产作为独立的转让标的进行转让,由转受让双方根据交易流程说明转受让债权资产,债权协议项下的债权人由转让方转移到受让方,风险亦全部归由受让方承担。
债权转让完成后转让方须管理转让债权并负责向债务人进行债务催收,并就催收所得向指定账户还款。如转受让双方或原债权合同中对还款路径有其他要求或规定,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协商约定解决。
当资产转让方提交《一般债权资产转让申请》,意向受让方提交《一般债权资产受让申请》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一般债权资产转让即对交易双方均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