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辉东《论语史鉴》4.11向法治先驱子产、赵鞅致敬!

第11章

子曰:“君子怀德,小人怀土;君子怀刑,小人怀惠。”

怀:形声字,《说文解字》:“怀,念思也。从心、褱(huái)声”。心中有所持使人不见是怀之范式。如《诗·召南·野有死麕(jūn)》:“有女怀人。”又如晋·陶渊明的《归去来兮辞》:“怀良辰以孤往。”

    怀也指怀藏,如《左传-桓公十年》:周谚有之“匹夫无罪,怀璧其罪。”意为一个人如果身藏璧玉,必定为盗所害。后来用“怀璧其罪”比喻有才能而遭嫉害。

    怀也指胸怀,如“虚怀若谷”,也指心意、情意,如“正中下怀”。

    怀也有安抚的意思,如“怀敌附远”,意思就是对待敌人采取安抚手段,让远方的人来归附。

土:地之吐生物者也,象形字。甲骨文字形,上象土块,下象地面。金文中空廓变填实,小篆又变为线条。

    本义:沉积于地面上的泥沙混合物。潮湿时称泥土,地质学上称土壤,如《孟子·离娄》:“君之视臣为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

    土也指土地,如唐· 柳宗元《捕蛇者说》:“甘食其土之有。”也指国土、领土,如《三国志-诸葛亮传》:“天府之土。”

  土也指乡土、故土、烟土、坟墓,土也是“社”的初文,如《公羊传·僖公三十一年》:“天子祭天,诸侯祭土。”意为只有天子才可以祭天,诸侯只能祭土地神。

  土也有俗气的、不合潮流等意。本文的“土”指“封土”、“封地”,也叫“食邑”,古代,天子给诸侯封地,诸侯给大夫封地,大夫给士封地。他们在封地上可以征收税收,这是他们的主要收入来源。

刑:会意字,从井从刀,《说文解字》:“㓝,罚罪也。”从井从刀。

  《易》曰:“井,法也。”井就像一个囚笼。井加刀,就是:依法罚罪!如《史记-陈涉世家》:“刑其长吏。”又如《韩非子-有度》:“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刑又延伸为宰杀的意思,如《战国策-魏策》:“刑白马以盟于洹水之上。”

    后又延伸为对犯人的体罚:刑讯、受刑、刑具。如唐· 魏征《谏太宗十思疏》:“怒而滥用刑。”

    刑也通“型”。法式,典范,榜样的意思,如《诗·周颂·我将》:“仪式刑文王之典,日靖四方。”

    刑也用作星相术语,如:刑克(与刑妨、刑蹇。谓三刑,五行相克),刑害(三刑六害的合称),刑冲(指地支中相妨害的两类情况)。

惠:从專从心,專原指纺锤,專心结合,意为认真纺织,后被假借为利益、实惠等意。这里的“惠”指钻法律空子获取利益。

全文理解为:

    孔子说:“君子有胸怀利天下苍生之志,小人只惦记自己的个人利益。君子时刻想着如何维护法律的尊严,小人却惦记着如何钻空子获得利益。”

    孔子的这句话可以概括为:君子是大公无私的,小人却是自私自利的。君子是利他的,小人是利己的。

    环顾当今这个经济社会,由于受到错误价值观的引导,君子越来越难得了,到处都是小人。可谓“小人当道”、“小人满街跑”,尤其是在“刑”和“惠”之间,显得特别明显。

    什么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统统都被他们抛弃,只为个人利益。

  在钻法律空子获得利益上,越来越多的人肆无忌惮,因为在道德舆论上,他们得不到批判,反而还会得到别人的赞赏和鼓励,他们以钻法律空子为荣,这就是时代的悲哀。

                  刑书与刑鼎

    想钻法律空子就得研究法律漏洞,如果法律条文不对外公开,这个问题就解决了,春秋时期就是这样。

    上层贵族社会认为刑律越秘密越好,绝不能让国人知道。这样才有利于贵族随意处置老百姓,增加专制的恐怖和神秘,这样更好管制百姓。

    春秋晚期的郑国执政(相当于宰相)、思想家、政治家子产(公孙侨)决心打破这种蒙昧,他对已有的刑法加以修改,在这个基础上主持编订了三种刑法,并将其公诸于世,让老百姓明白法与非法的界限,知道犯了法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罚,这无疑是进步的法制理念,当然也打击了贵族特权。

    公元前543年,子产主持制定了一套国家法律——刑书。刑书先是写在竹木简上,由国家的官吏掌握施行。

    7年后,公元前536年。子产下令把刑书铸在鼎上,放在王宫门口。让全国百姓都能够看到这个鼎。

    子产这个做法,遭到很多贵族反对。晋国的名相叔向(羊舌肸xi)写信痛斥子产:“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民知有辟,则不忌上。并有争心,以徽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矣!......‘国将亡,必多制’,其此之谓乎?”

    大意是:本来民众怀着恐惧之心,不敢随便乱来。你把法律公布了,民众就会钻法律的空子,争相琢磨怎么做坏事而不至于被制裁,这样他们就不怕长官了,反而会导致犯法的事情越来越多,腐败贿赂到处泛滥,郑国也会因此而完蛋。

    子产给叔向回了一封信,顶着霸主晋国压力说:“我为的是救世啊!”表示要坚定不移公布法律。

    结果呢?效果非常好,社会治理透明度增加,大众欢迎,犯罪案件减少了。再说,郑国注重商业,过去贵族利用刑罚的随意裁量权,压榨商人和新起的土地所有者,对国家很不利。

    随着宗法贵族气势的减弱,新地主阶层的兴起。各利益集团、社会阶层以及经济条件都在发生变化,“铸刑书”这一重大改革措施是符合社会发展新需求的。

    子产公布法律,限制了贵族特权,促进了郑国农业和商业的发展。例如对郑国的城邑与农村加强治理,要求君臣上下都尽职尽责,修好田地的封界和沟洫(xù)灌溉系统,对田野农舍重新规划和改造,并确定赋税数额。对于卿大夫忠谨俭约者奖励提拔,玩忽职守、奢侈腐化者则撤职查办等等。

    “铸刑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活动。子产被称为法治社会的先驱!

    颇具戏剧性的是,晋国的叔向反对子产铸刑书后的二十几年后,晋国六卿之一的赵鞅(赵简子)却更过份地铸起了“刑鼎”,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活动。

    子产铸刑书的时候,孔子还是个儿童,子产去世的时候,孔子30岁,他痛哭涕零,称赞子产是“古之遗爱”。

    赵鞅铸刑鼎的时候,孔子已经40多岁了,《左传》记载,孔子极力反对铸刑鼎。孔子甚至预言,晋国大概因此要灭亡了。

    孔子认为人民知道了法律,只看鼎上的条文,不看贵族脸色,怎么能显出贵族的尊贵?

    孔子一向重视礼,不看重法律,他甚至认为法律是有害的。他曾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所以他反对“铸刑鼎”并不奇怪。

    孔子认为,如果用法律治理国家,那么人们就专注于法律,只求免于犯罪,而失去内心的廉耻(民免而无耻),这样的社会未免太不理想,应该引导百姓尊礼、奉德,追求天下为公,人人讲仁爱,家家夜不闭户,路不拾遗。

    孔子还认为,为政者应该“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民有耻且恪。”在一个社会中,有事要闹到诉诸法律的地步,就不正常了,最理想的就是全社会没有一件诉讼发生。

    由此可以看出,在当时公布法律,实在要面对巨大压力。

    晋铸刑鼎毕竟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大进步,它打破了统治阶级专断刑律、任意处置和剥夺百姓权利的不合理局面,像孔子开办私学打破学在官府的教育体制一样,它在开启民智、唤醒人们自我意识,以至打破旧的政治格局、推动社会改革进步方面意义是不可低估的。

    三家分晋之后,韩、赵、魏成为战国时代法家的主要发源地,当与晋国的这个重视法制建设和普及的传统有着密切的关系。

    历史学家、教育家周谷城的《中国政治史》高度肯定子产“铸刑鼎”,批评了叔向和孔子,他说:“反对自反对,批评自批评,而时代的迫切需要,终于把礼治演变而为法治。”

    社会发展的潮流不可抵挡,尽管现在这个动不动就要起诉别人,动不动就要打官司的社会不是孔子想要的,但又无可奈何。这毕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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