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都应做税筹|汇算清缴的准备工作

在上篇文章《哪些人需要做税筹?》介绍了需要汇算清缴的收入分类,明确判断方法。那么接下来,我们谈一谈汇算清缴前的准备工作,以便我们顺利开启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之旅。

一、汇算清缴例外条款

国家税务总局通过4项公告对汇算清缴工作进行细化,又进一步明确三种情况无需汇算清缴:

情况一: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举个栗子:陈小二是A公司会计师,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从A公司取得工资奖金共计11万元,无其他综合性收入,A公司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且扣缴陈小二个人所得税5000元,但实际上陈小二根据自己测算,其2019年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300元,需要补缴300元个人所得税。问题:陈小二需要汇算清缴吗?

1、条件判断

条件一:陈小二需要补缴个人所得税300元,满足补税条件;

条件一:年度综合所得收入11万元,小于12万元,满足条件不超过12万元;

2、结论:满足条件一 和条件二,不需要汇算清缴

如果陈小二的工资薪酬12万元,那陈小二是否需要汇算清缴?需要!因为是“不超过”12万元不需要汇算,那么就是大于等于12万元就需要汇算清缴了,12万元满足等于的条件。

一般来说“但是”后面更重要,极端的情况下,陈小二年综合所得收入11万元,税款一分没交,那根据上述条款,陈小二不需要汇算清缴,不汇算也就不需要补税了,所以,税务机关马上打补丁。

情况二: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如果上述栗子中,陈小二需补税400元呢?答案是,需要汇算清缴,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完成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400元。因为,陈小二欠款“不超过”400元,直接适用第二种不需汇算清缴的情况,给情况一打了补丁。

情况三: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如果A公司代扣代缴了陈小二5000元个人所得税,陈小二运用职业优势计算,应该缴纳5000元个人所得税,则预缴(A公司代扣代缴)5000元等于应缴5000元(自己计算),不需汇算清缴;

若陈小二自行计算应缴纳个税4800元,如果想退回多缴的200元,则进行汇算清缴,否则,不需要汇算清缴。

小结:年综合收入12万元以下者,最多可以少缴个人所得税399.99元。也算是国家给个人发红包了。

看到这里我有个疑问,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的公告与《个人所得税法》有矛盾,如: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而公告指出三类情况不需要汇算清缴,如何处理该矛盾?

查找《立法法》和仔细阅读《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后会发现,法律给予了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汇算清缴的授权,因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权对汇算汇缴具体事项进行细化解释。(相关条款不再重述,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自行查阅)

二、准备资料

(一)综合所得证明资料

1、薪资所得(需书面确认):由雇佣单位出具,并经单位和纳税人(个人)进行确认;

2、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所得:公告没有明确,笔者根据多年的企业税务工作经验,建议准备:(1)合同;(2)收款凭证:收据,银行进账单,其他资金往来证明。

(二)税前抵扣项凭证

1、专项扣除: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此项由雇佣单位在薪酬所得时可一并确认;

2、专项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赡养老人:定额扣除,无须材料;

(2)继续教育:相关证书;

(3)大病医疗: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或医疗保障部门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

(4)住房贷款利息: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

(5)住房租金支出:住房租赁合同、协议,资金往来凭证。

(三)申报资料需要保存5年,自申报完成日开始计算。如在2020年3月25日完成申报,并确认不再修改,则申报资料保存日期从2020年3月25日至2025年3月25日。值得注意的是:1、如果申报方式采用办税服务厅柜面汇算清缴,则《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与完税凭证也同样保存5年;2、在汇算清缴期内,可以多次申报,以最后一次为申报数据为准。

三、申报渠道

(一)网上税务局

1、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yhdl.html

2、个人所得税APP 

(二)办税服务厅 

如果选择办税服务厅汇算清缴,建议选择税务机关的优先顺序:1、受雇单位主管税务机关(不知道的,可以询问公司财务部门);2、经常居住地辖区税务机关;3、户籍所在地辖区税务机关。

(三)邮寄申报

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指定的税务机关。

小结:最好采用个人所得税APP汇算清缴,好处是个人基本信息完善后,会一键带出收入、税金等信息,便于核查,简单好用;最好不要采用邮寄方式,方式太原始,而且还需要知道受理税务机关地址及收件人。

四、补退税的计算

(一)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即纳税基数。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 = 综合所得 - 专项扣除(三险一金) - 专项附加扣除(6项) - 60000元 - 个人捐赠支出 - 其他可抵扣项目

注意:关于个人捐赠支出,笔者会在后期文章介绍。

(二)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即汇算后应该缴纳的税额,这里提示一下,应纳税额与应纳税所得额初识者往往会搞混,只需要区分核心词即可,应纳税所得额强调的是所得,应纳税额强调的是。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注意: 综合所得收入中,唯用工资薪金所得是按年计算,其他三项所得是按次计算,不同之处在后期文章具体填报方式中进行介绍。

(3)补退税额计算公式

补退税额 = 应纳税额 - 预缴税额  

总结

本文主要介绍了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的例外条件,汇算清缴的资料清单和个人所得税大方向的计算方法。

下篇文章将着重介绍个税计算方法,及申报表的填报注意事项,敬请关注。


参考文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6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

5、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发〔2018〕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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