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配偶违反夫妻忠诚协议,可以要求对方按照协议赔偿吗?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现实中也有不少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署所谓的“忠诚协议”:若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现背叛另一方的不道德行为(出轨),需要赔偿另一方精神损失。那么如果一方发现另一方有出轨行为,能否按照签署的忠诚协议执行?夫妻间签订的忠诚协议是否有效?



其实最高院已经明确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是基于双方自觉自愿的原则,在法律上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但是同样也不赋予该协议强制执行力。所以法院一般不会受理此类案件,因为一旦法院受理此类协议产生的纠纷,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可能为了取证而出现窃听、安装监控等侵犯个人隐私的情形,更严重者可能演变成刑事犯罪案件。


而且在赋予忠诚协议强制执行力后,这就是在鼓励夫妻结婚前都签订一个忠诚协议,以此来维持婚姻稳定,但其实这样做只会加大婚姻成本,并且使双方建立在感情和信任基础上的婚姻关系发生变化。


法律规定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其中重婚、与他人同居明显是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虽然签订的忠诚协议没有强制性,但是仍然可以以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为由提起赔偿。


1、精神损害赔偿。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对另一方的身心都会造成很大的影响,因此在发现一方有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后,法院会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案件,以及不同当事人的支付能力,支付能够抚慰无过错方受到的精神伤害和情感打击的金额。


2、财产损害赔偿。在司法实践中,财产损害赔偿很大程度的平衡了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在相当程度上使无过错方获得了物质补偿和精神宽慰。如欺诈性抚养关系的构成,帮陌生人抚养了孩子多年,到头来却发现孩子并非亲生,这其中抚养费的损失、抚养费利息的损失,都是由于欺诈性抚养关系造成的财产损失,就应当全额偿还。


婚姻的长远稳定,远不是一纸忠诚协议就能维持下去的,更多的需要双方的信任与支持。忠诚协议在本质上属于情感道德范畴,纯凭自愿,一方自愿履行当然是最好的,但如果不愿履行,那也无法强迫其履行忠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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