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06 市场经济的公平(2):交易地位和交易剩余的索取/分配

两个人交易,必各有所得,这部分所得,叫做:交易者剩余。譬如生产者剩余、消费者剩余。
交易双方的交易者剩余之和,是一个常数:交易剩余。
交易谈判的过程,就是对交易剩余的一个划分,是一个典型的零和博弈。

所以,交易,既是双赢,也是零和。
如果双方中有一方没有足够的选择权(处于弱势交易地位),那么零和就会主导交易。以扫因为一碗红豆汤放弃长子权利,沙漠中的人为了一壶水不惜一切代价……。

市场经济理论的一个最重大的道德伦理误区就是:自愿=公平
但事实上,自愿也可以=不得不><公平

双方交易地位不同的时候,对交易剩余的分配一定是有利于强有力的一方,而把另一方的利益压榨到最小。这就是不公平。
越弱小,越吃亏。

不要说许多事情都是自愿,当你贫穷,上有老下有下孩子要上学……的时候,你没有自愿,只有不得不/被迫。

必须清楚地看到:
市场经济中的每一个参与者,尤其是企业,都在追求交易中的优势交易地位。
市场的本质,首先是通过对不公平交易地位的追求来获取更大利润(布罗代尔说:资本主义的本质是垄断)。其中包括资本对工人,生产者对消费者……。其次,市场机制伴生着竞争机制,竞争进一步影响了交易双方交易地位。每一个市场参与者,都在竞争中或者利用竞争来追求交易剩余的最大分配。

所以,市场机制在本质上的不公平性,要求我们必须对弱势群体提供救济,罗尔斯的正义原则正好匹配了这一点。这本身是常识,但是被经济学家们长期用似是而非的理论以及理所当然的态度,所遮蔽了。也从来没有人从经济学的原理本身上去反对他们。

我们可以采用市场经济制度作为主要的资源配置制度,但不要把它说成白璧无瑕,更不要理所当然地认为市场中通过交易产生的一切后果都是公平和正义的。

市场是中性的,必须看到它非公平性的一面,才可以真正地把它视为工具而非目的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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