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28

昨天的学习内容是治疗契约和治疗师的支持系统。内容相对通俗易懂,但执行起来却是有相当难度的,正所谓知易行难也。

比如治疗契约。大家知道,治疗契约实际上和我们平时用的咨询方案应该是大同小异的。其制定的内容是通俗易懂的,无非包括咨询目标、咨询方法和技术原理、咨询的效果及评估手段、双方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咨询次数和时间安排、咨询的相关费用、其他问题及说明等等。又比如治疗师的支持系统,主要是指要有一个业务督导团体作技术后盾。但同时还包括生活的支持、治疗师自己性格气质的支持、治疗师个人工作成就的支持以及治疗师健全人格的支持等等。这些要求都是大家耳熟能详的,也是大家孜孜以求的追求目标。难点在哪呢?本人认为,难就难在对这些要求和规则的深层理解和熟练运用。比如,我们在规定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的时候,肯定会要求求助者一般情况下不能在规定的咨询或者治疗时间和咨询师或者治疗师联系,也就是书中说的,要排除其他任何社交关系模式。很多时候求助者是不能理解的,在他们看来,咨患关系就应该和医患关系一样,随时可以联系而不应该受约束,更何况创伤患者对治疗师有着更为迫切和更加浓烈的依恋要求。因为他们不知道,这种咨询或者治疗关系中的界限的模糊,会很容易发生过度和失控的移情和反移情,最后可能导致整个咨询或者治疗的失败。因此,在我们日常咨询工作中也不乏求助者夺命连环call,或半夜骚扰咨询师的情况。再比如,治疗师的支持系统要求治疗师要有健全的人格支持。怎样才能算健全的人格呢?就是作者所言:“健全的人格就是力量,能在死亡面前肯定人生的价值,能认清自己生命的有限和人类可悲的局限,能接受这些现实而不绝望。健全的人格亦是一种根基,人际信任最初即建立于此,而那些后来被粉碎的信任感,也可以在此重建。”

由此可见,要达到这样的人格要求也非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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