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夜》博尔赫斯

我是个享乐主义的读者;我从来不会因为是古书就去读它。我是因为书能够给我以审美激动而去读它的,我会把评论和批判置之度外。

我读过克罗齐的几乎所有著作,并不是我都赞成他,但是我感觉到他的迷人之处。迷人,正如斯蒂文森所说,是作家应该拥有的基本优点之一。舍此,别的都没用。

我们读到确实令人赞叹、确实美好的诗句时,我们常常会大声朗读起来。一首好诗是不会让人轻声读出或是默读的。如果我们能这样默读的话,那就不是好诗:诗要求发出声来。诗总是让人想起它在成为书面艺术之前曾是口头的艺术,让人想起诗曾经是歌。

在东方蓝宝石的优美颜色中有一套镜子,因为东方是通过蓝宝石的颜色解释的,而蓝宝石又是东方的蓝宝石,这就是说,这块蓝宝石满载着“东方”一词的丰富内涵,它充满着,比方说《一千零一夜》的神奇,这不但丁并不知道但确实存在的著作。

柯尔律治:诗的信念,就是自愿的把不肯轻信的念头高高挂起。

但丁觉得很好奇。爱情把我们引向死亡。保罗和弗朗切斯卡是一起被杀的。对于通奸,对于他俩如何被发现又如何被处决的经过,但丁一概没有兴趣;他感兴趣的是一种更加深刻的东西,即想知道他俩怎么知道他们已经相爱,如何相爱,以及他们甜蜜的叹息时刻又是如何到来的。

“一种要离开你时模糊的痛苦,/让我懂得我已经爱上了你。”

这实际上同第五歌是一样的主题:两个人发现他们已经相爱,而过去他们不知道。

但丁怀着无限的同情给我们讲了这两位情人的命运,以至于我们感到他羡慕他们的命运。保罗和弗朗切斯卡留在地狱,而他将被拯救,但是他们俩相爱。这里也有一种虚荣,但丁应该感到这是很可怕的事。但丁甚至没有告诉我们他们俩的苦难会不会终止,但是他们在一起。她为他们俩说话,这是他们在一起的另一种方式。他们永恒的在一起,共享着地狱。这对于但丁来说简直是天国的佳运。

我认为文学及一切书籍的巅峰就是《神曲》。这并不是说我同意它的神学观念,也不是说我同意它的神话传说,即基督教和非基督教相混杂的神话。不是这个问题。我要说的是没有哪一本书曾给过我如此强烈的美学震撼。我是个享乐派读者,再说一遍,我是在书中寻找震撼的。

《神曲》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读的。不读这本书就是剥夺了我们享用文学所能给予我们的最高礼物的权,就是让我们承受一种古怪的禁欲主义。为什么我们要拒绝阅读《神曲》所带来的幸福?况且它并不是很难读的。难度的倒是那些阅读背后的东西:各种观点、争论,但是书本身如同水晶般剔透。

讲起来我的梦什么也不是,可梦中是很可怖的。

佛教认为苦行是合适的,不过要在尝试人生之后。谁也不应该一开始就拒绝一切。应该陷入泥沼,然后得以明白生命如梦幻泡影;但是不能对生命毫无了解。

布雷德利说,诗歌的一个作用不是能给我们发现什么新东西的印象,而是回忆起遗忘了的东西的感觉。

美学事实是那么明显,那么直接,就像爱情、水果的味道或水那样不能确定。我们感觉是个就像我们感觉一个女人的靠近,或者就像我们感觉一座高山或一个海湾。如果我们一下子就感受到了,为什么还要用别的词语去稀释它呢?

什么是一个人的死亡?根据老普林尼的看法,那就是一张不会重复的脸与他一起死了。每一个人都有唯一的脸,与脸一起死掉的是成千上万的事情和回忆,童年的回忆和人的特征。

我心里想,美感是一种肉体的感受,一种我们全身感受到的东西。它不是某种判断的结果,我们不是按照某种规矩达到的,要么我们感受到美,要么感受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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