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四章 严刑峻法只治标

原文: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

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伤其手矣。


辅助阅读:

1.为奇者:为,做、从事。奇,正的反面,邪恶。为奇者,这里指犯法的人。

2.执:捉住、抓起来。

3.常有司杀者杀:常有→本来就有,起强调作用。司,掌管、操作;杀,生死。司杀者,指掌管生死的自然法则、因果律。后一个‘杀’,执行、操作、杀伐。

4.代大匠斫:代,代替。大匠,技艺纯熟的木工,本章引申为天道。斫,音zhuó,砍削(木料)。经文第二段,都是意译,彰显神韵。

5.希:少、很少。

妙解:

    一般人会贪生怕死,但遇到生命财产被威胁的时候,百姓就会不怕死,以生命来捍卫。奈何统治者常以“严刑峻法”来恫吓百姓。

    假使百姓真的贪生怕死,抓几位犯法的人来斩首示众,从此就应该没人敢犯法了。但实际上并非如此。(严刑峻法只能治标;用来教化才能治本。)

    大自然本身就会透过“相生相克”的原理来维持动态的平衡。大自然自有其因果律在运作。但却有不少人界定自己为正人君子、正义之师,大张旗鼓要替天行道。

从二元对立的观念,用自我小我要去替天行道的人,也容易被对方报复伤害。(对方会认为他们是受害者,而起来拼死抵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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