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盛和夫《活法》第二章:从原理原则出发考虑问题 |“思维方式”决定人生方向

我是全球贸易通/ 盛和塾宁波(乐观组)-陈钧,每天一篇简写,今天是第61天,活法第27天。

今日读书摘录:

1、首先讲“人生方程式”: 人生.工作的结果=思维方式x热情x能力,这条法则在前文中已经介绍过。公式中最重要的要素就是“思维方式”。想为社会、为世人做一点贡献。但是,像我这样能力平凡的人,怎样才能做出不平凡的贡献呢?经反复思考,我想出了这个方程式。此后,无论是工作还是人生,我都把这个方程式作为我思考的基础。

2、这个方程式的关键在于它用乘法。比如,某人头脑聪明能力可得90分,但此人自持有才不肯努力,热情只发挥30分,两者乘积不过2700分。相反,另一个人才能平庸只够60分,但他有自知之明以勤 补拙,以90分的饱满热情投身工作,结果乘积为5400分, 比那位有才能无干劲的人高出整整-倍。然后,在这之上还要乘上“思维方式”这一要素。而“思维方式”之所以最重要,在于它有方向性,就是说“思维方式”有好有坏。根据“思维方式”的不同,有的人热情和能力向好的、正的方向发挥,有的人却向坏的、负的方向发挥。

因为这个“思维方式”存在负数,所以热情和能力分数越高,而“思维方式”是负值时,三者相乘的结果(人生.工作的结果)就是一个很大的负数。那些智能罪犯把满腔热情用在欺诈、盗窃之类的“工作”上,因为““思维方式”是负数,下场一定不妙。

既然人生方程式用乘法表述,那么“思维方式”必须朝正向发挥。否则,哪怕你才高八斗,哪怕你热情洋溢,结果不仅“抱着金碗没饭吃”,而且难免加害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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