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学院创新基金项目题目,硕士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

硕士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科研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推动研究生学术研究工作,鼓励在校研究生选择具有创新性强及富有挑战性的理论研究或应用研究意义的学位论文课题,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取得发明专利等科研成果,研究生部特设立“研究生创新基金”,并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基金资助项目管理

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在学校分管校长的领导下,由研究生部负责组织实施。

研究生创新基金由研究生部负责筹集,并组织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的申报、审批工作。

研究生部对创新基金资助项目完成情况和质量等进行全程监督审核,并对基金经费的使用进行管理。

二、资助项目数量与额度

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每年资助每届研究生总人数的5%,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为0.3万元,项目执行期限为1~1.5年。

三、评选原则及申报条件

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的评选原则是: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

申报条件:学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在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之后均可申请。

申请者在学期间只能申请一个项目。每一名导师指导的学生每年只能申请一项。

申请者的导师或所在学科必须具备保证项目研究顺利进行的基础设施以及前期研究基础。

四、评选标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报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

1.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的理论或现实意义;

2.课题具有明显的创新内容,可望取得创新性成果;

3.课题成果应反映研究生本人的原创性思想;

4.课题有望申请省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

五、申报及评选程序

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由研究生提出申请,导师推荐。

研究生部每年11月份组织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的申报及评选工作。评选程序为:

1.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填写《东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申请书》;

2.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创新基金评审专家组(由5名相关学科领域的教授组成),评选出本学院的创新基金资助候选项目报研究生部;

3.研究生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组织专家进行最后评审;

4.公布获得基金资助者名单。

六、经费使用

研究生创新基金专款专用,分期拨款,由研究生的导师负责管理。所有经费必须经由导师和研究生共同签字,经研究生部负责人审批后报销。

获资助的项目不得更换承担人。用于项目研究所购置的设备归学校所有,按学校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登记,项目剩余经费退回创新基金。

经费支出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项目调研费用,包括资料的搜集、必要的差旅等方面的费用;

2.与资助项目相关的小额度实验材料费用;

3.学术论文发表的审稿费、版面费等。

七、课题拨款、验收与结题

1.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实行分期拨款。第一次拨款在立项后进行,拨款额度为500元,第二次拨款结合项目进展中期检查结果,通过检查并确定为继续资助的项目,拨款额度为1000元;第三次拨款结合项目结题验收结果,通过验收的项目,将下拨余额1500元。

2.项目中期检查与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相结合同时进行。申请人在中期检查前须将本人阶段报告和工作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研究生部,研究生部根据课题进展情况和中期检查结果,决定是否继续给予资助。

3.创新基金资助项目形成的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4.结题条件:

理工科研究生发表的与其立项课题相关的学术论文中,应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或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在中文重要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会议EI收录除外,会议EI等同于中文核心期刊)。

非理工科(含管理类)研究生发表的与其立项课题相关的学术论文中,应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

结题时仅收到刊物同意发表的通知,须由其导师签字予以确认,研究生部负责跟踪检查。一年之内未正式发表将追回全部资助经费。

5.接受该基金资助的研究生应在提交学位论文的同时,提交结题报告,研究生部对其结题进行评审。

6.对中期检查未通过者,将终止资助并追回第一次的全部资助经费。未达到结题规定者,应说明原因,并由导师签署意见,研究生部视完成情况决定追回全部或50%的资助经费,追回的资助经费由导师负责退还,其导师指导的其他研究生停止下一年申请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的资格。

7.接受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的研究生,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以东北电力大学署名,并应注明“东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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