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江歌案在日本开庭,真相忽明忽暗,情况并不乐观,甚至让人揪心费解。
陈世峰正在疯狂脱罪,而且毫无愧疚地反驳这是一场“自卫伤人杀人未遂案”“刀是刘鑫递给江歌的不是我的”。是的,杀人凶手的世界我们怎么懂?!
我突然回想起上个月,我在判陈世峰死刑的请愿书上签名了。当我第一次看到咪蒙把链接发出来的时候我并没有马上打开链接签名。因为我遇到了鲁滨逊一样的思想困局:
跟那些残杀同类的野蛮人一样,他做的事情自然有法律的制裁有上帝的惩戒,我有什么资格去对他进行批判?如果我签字了,那也算是一场蓄意谋杀,不是吗?
然而,这样的犹豫,这样的“宽容”,目的是为了什么?
如果杀人者并不为自己所作的恶忏悔,如果杀人者事后设法开脱,那他们会继续在这个社会存活,下一个被害者可能是我们也可能是我们的孩子······
不少人说,我们之所以捍卫正义,是因为担心自己是下一个受害者。诚然,我确实是这样想的。难道我不应该这样想吗?杜绝这样的事件不是我们应该做的吗?我从不认为一个人的力量微不足道就抱紧双臂置身事外。
当时我看完“局面”的视频并重新上网搜索案件资料,我深深意识到,一旦我对这件事采取隔岸观火的态度,那我就是助长姑息凶手,千千万万个陈世峰就会在这样的世道野蛮生长!现在事实也如此!
没有人看完视频后不跟着江歌妈妈悲痛流泪,我无数次设想,如果我是江歌妈妈,孩子被人数十刀毙命,我会如何?千刀万剐了陈世峰,杀了刘鑫。
再换位思考,如果我在好朋友替我去死了以后还快乐地过着自己的日子,我断不会觉得自己有资格请求她妈妈的原谅;
如果我在好朋友死后没有尽力还她一个公道,我绝不会认为我配在承受丧女巨痛的母亲面前一而再地喊她的昵称;
如果我在好朋友替我去死后对她可怜的母亲恶言相向冷漠处之,我也不会觉得我配在她面前哭哭啼啼说我也是受害者。
关键是,警方的录音已经把真相公诸于世,当时,刘鑫确实是锁门了。
当然,今天开庭作证她声称她的原话是“怎么把门锁了,你不要闹了”,而不是“门锁了,你不要骂了”。
然而,就凭借这一句就足以说明她知道门外的人是谁,知道杀人的是陈世峰,事后坚持说自己不知道谁是凶手,简直荒天下之大谬!
正如网友说的,一个在疯狂脱罪,一个在拼命撒谎。
人性、良知、道德全部瘫痪的人,原来是如此狰狞,我们的宽容为什么要留给陈世峰这些凶残的杀人凶手刘鑫这些良知泯灭的人?
法律只能做到大体上的公平,它是有漏洞的,社会道德就是为了填补这个漏洞而存在。
社会道德舆论可以惩罚刘鑫,但陈世峰呢?
有人说,江歌事件只是特殊案例,个别情况。而且,陈世峰是个家境不好自卑但学习优秀的留学生,他只杀害了江歌一条生命。日本法律也许就网开一面了,我们为什么要执意置人于死地?
我可以理性地说,那你就是新闻看得太少了。
2016年1月18日,广州番禺警方接到报警,11岁女孩在上学途中失踪。当晚21时50分警方在高速高架桥底发现女童尸体,证实被性侵后残忍杀害埋尸。
更让人触目惊心的是,19岁的凶手韦某曾于2010年在广西家乡掐死一名男孩,因作案时未满14周岁依法不负刑事责任。2011年,其在家乡又因持刀伤害幼童被判刑6年。2015年11月,韦某减刑释放后到广州市番禺区。而韦某交代杀人动机时说,见被害人独自行走,一时歹心起,遂而作案。
多么可怕!!一个惯犯,持续作案但并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和监管,逍遥自在地根据自己心情“一时兴起”就可以作案,被害者可以是我们中间任何一个跟他毫不相干的人!
而陈世峰,在大学期间已经有明显的暴力伤人迹象——殴打分手女友。
对惯犯,对明知故犯的杀人凶手,我们一味的姑息养奸,只会默认并促成他们的恶行。法律惩罚不了他们,他们在法网外自鸣得意持续挑战法律底线。陈世峰现在不就是在脱罪了吗?
咪蒙说,法律可以制裁凶手,但谁来制裁人性?然而使人悲愤的是,有时候凶手并没有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法律让人失望,是在受害者申诉无门,犯罪者逍遥法内的时候。
2016年5月11日就读于德国安哈尔特应用技术大学的李洋洁,年仅25岁的李洋洁在外出跑步时因协助处理一名德国女子(凶手之一)谎称的“紧急事故”而横遭不幸。
李洋洁的遗体13日中午在德绍(Dessau)市中心一处灌木丛中被警方发现。彼时,离她毕业仅仅两个月。
凶手Sebastian及其女友Xenia对李洋洁多次严重性侵并殴打使其多处骨折,她的脸部被砸烂,尸体从高层被扔下。最终男的被判终身监禁不得假释,女的获刑5年,并赔偿李洋洁父母6万欧元精神补偿金。
法官,请问,我把你女儿折磨致死,赔你6万你要不要?对一个与自己毫无过节的陌生人实施非人道暴行,并仅仅以“年少时遭受家庭暴力导致心智不成熟”为由减轻惩罚,这样的判决我是不能接受的。
凶手Sebastian是个惯犯,年少时已经犯下四起强奸案和多次纵火案,由于父母是警察局要员,便不了了之继续逍遥法外。
他们并不需要蓄意谋杀,杀人是他们的欲望是他们的游戏,随时随地随心所欲!
所以当得知陈世峰为了洗脱罪名,声称杀死江歌的刀是刘鑫传给江歌防身的,并非自己预谋携带刀具杀人。正当防卫杀人?对一个力气不如自己的、手无搏鸡之力的女生,需要连捅十几刀、刀刀致命来防卫吗?如此经不起推敲。
据成都市某区检察院前些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在该院受理的刑事案件中,刑释人员平均再犯罪率6.05%。所以,对假释犯人的监督追踪系统就是个法律的臭氧洞。
宽容是对真心悔不当初的人准备的后路,并不是为陈世峰这样的人。
无论在哪个国家,惯犯们都是在一次犯案后迁移另外一个地方继续犯案,缺乏监督缺乏公平的宽容让这些人以为只要我在那个没有死刑的国度杀人,我就能安然无恙的等待上帝的原谅时间的原谅以及人们的遗忘。
大家可以关注近年留学生的杀人案件,几乎每年都有。
2010年6月,18岁的中国女留学生李佳懿在失踪两周后,尸体被新西兰奥克兰警方发现。凶手是两名中国男性。
2011年3月,一名25岁的上海女孩陈豪在瑞典街头被杀,犯罪嫌疑人是同样来自上海的男同学。
2012年1月,台湾留学生林芷滢、朱立婕在日本被杀,凶手是同为台湾留学生的张志扬。
2013年9月27日在美国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附近的公寓29岁的中国留学生次永飞将前女友杀害。
留学生属于特殊群体,身处国外,获得的关注度高,然而在国内也还有很多传播不广的命案得不到关注,大家寄望于法律的合理裁判,但从未想过如何在源头杜绝。
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家庭和学校的教育我们尚且可以说无从插手,但社会教育呢?
我们也是社会的一份子,也就是我们自己其实在生活中每分每秒都担任着“教师”的角色,只是大家有意识地淡化自己的作用。
当看到别人随地扔垃圾,我们鄙视但并不阻止;当看到有人翻墙盗窃,我们一笑而过窃喜自家防盗严密;当看到身后的人被插队,我们庆幸自己排在了前面······如此种种,或许其中某一个罪犯,就是我们这样“培养”出来的。
教会自家孩子明辨是非,感化身边的人宽怀为善,其实孟子在几千年前就已经懂得这个道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难道发展至今我们却一直倒退几千年地“向前走”吗?
所以,对于江歌案,我会做所有我力所能及的。如果在请愿书上面签字也算是一场谋杀,那我愿意做一次凶手。虽然陈世峰在那个对凶手无节操宽容的国度,极有可能只是10年以下的轻判,然而,我依然要发声,因为对犯罪沉默就是默认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