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怎么走

公司破产宣告,是指公司因到期不能清偿债务而不能继续营业,法院宣告停业清理债权债务的状态。那么,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怎么走?接下来,卓政律师向您介绍有限公司宣告破产的程序。

根据我国《公司法》,依法被宣告破产的公司,法院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和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一、公司破产的法律特征

(1) 作为债务人,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债务。

(2) 有两个以上的债权人。只有一个债权人的,可以采用一般民事执行程序清偿债务;

(3) 债权人的公平清偿。公平清偿是指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比例,将债务人的财产公平、合理地分配给债权人;

(4) 按照程序。当事人的活动应当在法院的主持和监督下,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二、 公司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审查后,应当宣告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破产。破产宣告应当公开进行。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在宣告破产时出庭。

人民法院决定宣告债务人破产后,应当作出破产宣告令,包括破产人的基本情况、破产原因、宣告破产的法律依据、破产宣告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和宣告破产的日期。

为了使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了解破产的有关情况,《规定》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后,应当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债务人亏损情况、资产负债情况、破产宣告时间、破产宣告理由和法律依据,以及对债务人的财产、账册、文书、资料和印章的保护、债权人重新登记等内容。

《规定》第38条规定,对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债权人、债务人有异议的,可在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30日内作出裁定。在企业《破产法》中关于破产债务人、债权人对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有异议时能否申诉的问题没有明文规定,这显然是一个疏忽和缺憾,必然造成了司法实践中破产债务人、债权人对破产的裁定有异议时,要申诉与法无据,人民法院对申诉受理与不受理也与法无据的尴尬局面。而《规定》第38条就解决了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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