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对婚姻不忠,能否以此为由请求离婚,让其精神损害赔偿?

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相互尊重、相互关爱;这是夫妻间应当担负的责任和义务。但在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出轨”成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进而引发离婚的高频事由。那么,配偶一方出轨了,另一方是否可以以此为由请求判决离婚?能否让出轨一方净身出户?


夫妻一方对婚姻不忠,能否让其净身出户?_腾讯视频

【案例:】一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结识婚外第三人并与其建立恋爱关系。妻子知晓后异常气愤,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拿出一份《忠诚协议》,要求丈夫按照协议内容净身出户。丈夫却辩称,妻子并无任何证据证明自己出轨,不应净身出户,财产应当平均分割。

解读:生活中,类似上述案例的情形比较常见。有的夫妻双方并无任何协议约束,有的如同本案双方签有“忠诚协议”。那不同的情况,达成的法律后果是一样的吗?对此,我们来一一解答。

[if !supportLists]1. [endif]配偶出轨了,法院会判决离婚吗?

法律上没有出轨的说法,出轨是一个俗语。夫妻一方存在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在调解无效时法院应当准予离婚。若夫妻一方出轨足以达到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程度,且有充分证据予以证明的,此时法院在调解无效时应当准予离婚。

2、那应当如何证明对方出轨呢?

(1)电子邮件、聊天记录

(2)保证书或悔过书

比如,在婚外情被另一方发现之初,一些人会写下保证书或悔过书表明自己今后“决不再犯”的决心。这也是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的。

(3)照片或录音录像

因为婚外情证据的取得要有合法性。如果当事人在公开场合拍摄的录像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是偷拍,在自己家中拍摄到的照片或录像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而在宾馆通过监控录像拍摄的、破门而入在他人家中拍摄的照片或录像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对方出轨了,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吗?

只有满足法律界定的“过错”法定情形,才能适用法律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即在离婚时,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遭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有明确的法定情形,即(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但出轨行为若达不到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程度,则不满足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也就无法请求损害赔偿。


但《婚姻法》第46条将离婚损害赔偿严格限定四种法定情形并不周延,司法适用也很有限。《民法典》第1091条采用“列举+概括”的模式,新增“兜底”条款,即第(五)项,有其他重大过错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有可能意味着:即使不能证实对方有重婚或同居的行为,若对方有多次出轨、通奸、嫖娼、不正当交往等重大过错行为,也有可能能够主张损害赔偿,并实现这一目的。但目前并无具体的法律规定,也期待下一步立法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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