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人看时事:晚清改革中的新旧衙门争权

作者:史遇春

清德宗光绪二十六年(公元1900年,农历庚子年),义和拳之乱爆发,清廷欲利用民间力量打击外洋,结果,引发各国联军入侵,慈禧太后率光绪帝仓皇出逃到西安。

光绪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公元1901年9月7日),清廷与英(大不列颠与爱尔兰联合王国)、美(美利坚合众国)、法(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德(德意志帝国)、俄(俄罗斯帝国)、日(日本帝国)意(意大利王国)、奥(奥匈帝国)、西(西班牙王国)、荷(尼德兰王国)、比(比利时王国)十一国在京师签订近代赔款数目最庞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辛丑条约》。

《辛丑条约》中有:

1、中国赔款价息合计9.8亿两白银(详情为赔偿4.5亿两白银,分39年还清,本息共计约9.8亿两);

2、在京师划定特定区域为使馆界,允许各国驻兵保护,不准中国人在界内居住;

3、清政府保证严厉惩处对外国人不利的民众和官员;

4、清政府拆毁天津大沽口到京师沿线设防的炮台,允许列强各国派驻兵驻扎京师到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

《辛丑条约》的签订,以及这一时期一系列事件的发生,对清廷的打击很大。两宫回銮之后,就连清廷的保守派都主动要求进行改革。

光绪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在慈禧太后的默许下,清廷开始改革。改革内容多与光绪二十四年(公元1898年)戊戌变法的内容相似,但是,从改革的力度与程度上来看,又比戊戌变法更广更深。

此番改革,仅就统治机构方面来看,要点如下:

光绪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撤销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改设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

光绪二十九年(公元1903年),设商部。

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设巡警部。同年,设学部,裁国子监。

清廷改革的初心,当然是为了强化管理,巩固统治。

可是,由于当时清廷积弊已深,改革在准备过程和具体实施中,都存在一些问题。结果,旧有各部依然存在、新设衙门开始运作,事权、职权多有不清晰、不明了的地方。于是,晚清的改革,就演成了新旧衙门之间的争权斗争。

下面,就依清人胡思敬《国闻备乘》卷三《新衙门争权》一节为据,说说当时的情况。

按照清廷原来的制度,京官签收录取、进入各部的途径,大约有四种:

一是进士,通过科举考试入职;

二是拔贡,经地方推荐贡举入职;

三是荫生,承袭余荫取得资格入职;

四是捐纳,凭借捐资纳粟入职。

如果不是通过以上四种途径,即便是枢机大臣,想要在京官中以其他手段安插一个人进去,一般情况下,也是办不到的。

承袭前明旧制,再经过二百多年的发展,到晚清时期,清廷各部的事务处理流程和方式,已经完全程序化、格式化。所有需要进行的事务、开展的工作,都有制度可以依循,都有旧例可以参照。

在具体事务处理时,各部的尚书、侍郎如果想按照自己的意志办事而与成规旧例相违逆,那么,所在各部的部曹、郎官是完全可以引用惯例来与上司争辩的。同样的道理,部曹、郎官在处理具体事务时,如果想要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事而有所轻重、有所偏倚时,胥吏引用旧例来请说,部曹郎官也是不能强辩的。

京师各部处理地方事务不妥当时,即使是该事件已经奏闻主政者并请旨,封疆大臣也可以援引成例,拒不接受,进行申辩。

自从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改为外务部、设立商部、设立巡警部、设立学部之后,便开始出现了混乱的局面。

类似以上新部设立之后,用人和行政都没有成规往例可以参考。

这些新部,也就依着没有规矩可循,任意行事。它们在提取款项时,移文之中,抒写的所需银两数目,动辄达数十百万两之巨;需要增加人员时,移文之中,指名奏调的人员数目,动辄至数十百人之多。

这种处事方式,打开了很多漏洞。

一些在其间奔走办事的小吏,通过拉拢关系、投机钻营,车马喧阗于王公大臣的门下。然后,这些小吏投王公大臣之所好、向王公大臣之所趋,结果往往是,好一点,小吏可以升擢为新部丞参【清末改革官制,内阁各部除陆军部与海军部外,各部尚书、侍郎之下置左右丞掌机密文书,综领部内事务,左右参议拟订并审议有关法令。左右丞与左右参议统称丞参。】;稍微差一点的,小吏也可以递补为新部的郎官。

因为以上这些做法,在新设各部之中,都是开先河之举,即使其间有很多的徇私徇情,其他官员也是没有办法引用成规旧例来对其进行驳责的。

新设各部用人行政过程中,朝三暮四、此是彼非的状况不少;通过语言相会碾轧、借助权力相互倾覆的事件屡见;暗通关节后的收受贿赂有之,私相授受下的唯唯诺诺有之。

因为各部是新设,很多事情尚不明了,所以,也很难指斥其是在违规乱法。

新设各部之中,进入其间的那些官员,他们也是需要做事的。

既然要做事,那么,官场上的恶习,在他们做事的过程中,一样也不会少。就外部而言,他们会以新部的名义去扰乱地方郡县;就内部而言,他们当然也要攫取权力,与京师旧有六部相争。

废止科举,建立学堂,这些事情,原本是礼部管理的,这个时候,权力被新设的学部瓜分去了。

裁撤绿营,训练巡警,设立巡警署,其长官为四品厅丞,并掌管京师的刑名。此时的厅丞,权位与古代的廷尉一般。这样一来,原本属于兵部、刑部的权力,就被新设的巡警部瓜分去了。

关卡厘税在户部每年的收入中,占去了一大半。商部设立之后,认为这事属其管辖,所以,户部必须向其禀知。这样,户部的权力就被商部瓜分去了。

庚子之变中,外官当中,有很多人因为所谓的保护教堂不力,被弹劾罢官。后来,这些人慢慢又被吏部开复。外务部认为,这些官员的事情,曾经牵涉到外国人,所以,应当照会使馆,能不能开复他们,必须由外务部说了算。这又是外务部在与吏部瓜分权力。

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之后,法部【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由刑部改称。】就变成无事可做的闲衙门了。为了分争权限,大理院与法部咨会往来之间,往往形同水火。

新旧各部权力瓜分时,清廷支离破碎的现象已经外露了。

到后来,巡警部又改成了民政部。

这个民政部,简直就是无所不能、无所不管。它可以自己署置官僚、如同吏部一般;它可以自己创办铺捐、车捐等,如同户部一般;它可以自己训练警兵,如同兵部一般;它可以自己开设学堂,如同学部一般;它可以把持讼狱,如同刑部一般;它可以整治街道、开辟马路,如同工部一般。不过,它所做的,很多也都是地方官衙该做事。自古以来,各有职分,从来就没有过如此这般,尚书亲自插手民事的。

(全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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