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林悟道《韩非子-大体》 第十一章 天地

红林悟道《韩非子-大体》 第十一章 天地

红林悟道《韩非子-大体》上一章韩非子给我们讲了只要君主“因天命,持大体”依法治国就没有行不通的。任何政策都要有可执行的环境,就像个体如要生存就要适应环境。在韩非子看来只有君主坚持依法治国,持续进行法制教育与法治规范,就能培育出良好的法治环境。人与律法的关系就象鱼与水的关系,守法成为民众适应环境生存下来的唯一准则,甚至能达到“守则活,违则亡”的境界。依法治国的政策有了这样的社会环境,就没有执行不通的。

法制教育在推行依法治国国策中起很重要的作用。任何一项关乎国是的政策与策略的实施必是为了解决某一社会问题,而这一问题必是深层而全面的,所以解决的政策与策略也必是前瞻与深远的。春秋战国时代的韩非子看到国家战乱不断,社会长年动荡,百姓民不聊生,皆因周朝礼制崩塌,虽有孔子和他的学生在各国提倡“克己复礼”,显然,效果不佳,周朝的礼制不旦没有恢复,反而成了各国互相攻击的借口。

过时的“礼制”治不了国也平不了天下,法家的“法制”思想登上历史的舞台,建立在中央集权基础上的“法制”更加强大,更加系统,更加适合那个时代 “天下一统”的政治思想。一统天下的秦始皇看到韩非子所著的《孤愤》《五蠹》之书,曰:“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可见,韩非子的中央集权与法治思想对时代的贡献有多大。百日维新领袖之一、新法家代表人物梁启超:提出“只有法家的法治主义才能救中国”。

韩非子没有想到,他二千多年前的学说尽成功治理中国这么长时间,而且将一直延续下去。法家思想不仅规范着中国人,还规范着整个世界,造福全人类。其实,中国二千多年的封建帝制时代,儒家思想只是德化世人,国家治理一直依靠的是法家思想。儒家是肌肤,法家是骨胳,道家是骨髓。

法家源于道家,依法治国只是一种治国之策,国家律法也只是治国依据,并不是非黑即白的极端主义。法家承认社会的多元,但关不是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讲就的社会的阶级性,法家也承认事物的阴阳与阴阳事物并存的天然合理性。所以韩非子认为“上不天则下不遍覆,心不地则物不毕载。”意思是:上面如果不是有辽阔的天,就不能覆盖整个世界;心胸如果没有大地那样宽广,就不能负载万物。君主虽然要依法治国,但要有胸怀容得下天下的所以事物,国家律法是约束与规范社会行为的依据,并不是彻底铲除“邪恶”的通行证。铲除“邪恶”是上帝的事,不是君主的事。君主依法治国切不能走向极端,借法治之名消除违法者天然的存在权。世俗世界就是阴阳并存的世界,没有绝对的纯阴纯阳的世界。就像太极图一样,阴阳是并存的,只是在运动中或多或少而已,绝对的平衡是不存在的,单纯的阴与单纯的阳也是不存在的,因为阴阳是互为存在的关系。

韩非子为了说明以上论述,他举例道“太山不立好恶,故能成其高;江海不择小助,故能成其富。”意思是:泰山对土石没有好恶之心,所以能够形成它的高大;江海对细流不加选择,所以能够形成它的富有。土石有好有坏,有富饶有贫瘠,如果泰山只要好的,不要坏的,那它就成不了泰山,因为没有那么高大。江海不嫌弃细流,终究成就了自己的富有。作为君主,就要像泰山江海一样,容得下万物,视万物皆平等,只有这样才能成为一国之君,全民拥戴。这是中国政治的传统,也是精髓。不管是帝制时代的君主,还是共和时代的执政者,他们都是代表全国人民的利益。帝制时代君主称自己是万民之主,共和时代执政者称自己是人民的公仆。在中国历史上没有那个真正的统治者称自己只代表部分民众的利益,没有,凡是称只代表部分民众利益的都失败了,民国政府就是典型。所以依法治国所依据的国家律法是覆盖全民的法律,不是部分人的法律。

【上不天则下不遍覆,心不地则物不毕载。太山不立好恶,故能成其高;江海不择小助,故能成其富。】

德者,容天地。天地有阴阳万物,万物则有阴阳。容得阴阳,化道为法,依法治理,万物有序,天下太平,世界大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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