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提戈涅》:理智与德性,挣扎与超脱

    索福克勒斯作为古希腊三大悲剧作家之一,他的作品中我们较为熟识的包括他的三部曲系列《俄狄浦斯王》,《俄狄浦斯在克洛诺斯》,《安提戈涅》。《安提戈涅》也正是我们这次要讲的一部作品。

    作为一个著名的悲剧作家,他对于悲剧的塑造是毋庸置疑的。那么什么才能够被叫做悲剧?悲剧又代表了什么?像我们十分熟悉的莎士比亚的作品《哈姆莱特》也同样是一个悲剧。悲剧除了最后有一个令人感到悲惨的结局,其实主要最能够体现出来悲剧成分的是构成悲剧的过程。而在这一点上《哈姆莱特》与《安提戈涅》相同,它们都是由两种思考或情感的碰撞与相悖而形成的结果。具体是如何构成的,还是得慢慢从剧情中梳理。

    继俄狄浦斯的故事之后,俄狄浦斯之女安提戈涅的两个哥哥因为当初来自俄狄浦斯的诅咒而自相残杀而双双身亡。结局虽然相同,但波吕涅克斯与厄忒俄克勒斯,一个攻打城邦一个保卫城邦,却在死后遭到了不同的对待。克瑞翁,也就是因俄狄浦斯的悲剧而造成的新国王宣布不许安葬波吕涅克斯,让他得不到哀悼与坟墓。然后下令按照公道和习惯将她保卫城邦而身亡的哥哥安葬了。他同时还宣布说,如果有人胆敢安葬那个人,那么他一定会被判处死刑。事已至此,大部分人估计会对这件事不再理会。因为这时如果选择违抗克瑞翁的命令具有很大的危险性,一旦不成功就会被处以死刑。再者按照法律来讲,波吕涅克斯本就是背叛了城邦。被处以这样的刑罚似乎也理所应当。但是出乎意料,安提戈涅并没有选择放任这件事袖手旁观。她试图说服自己的妹妹,让她跟自己一起去埋葬哥哥的尸首,但是却遭到了拒绝。于是她孤身前往,并且最后被克瑞翁所派的守兵捉住,并被克瑞翁宣判处以死刑。从理智与法律上来讲,克瑞翁做出这样的举动是完全合理的。作为国王,他定下的法律便是成文的律条,一旦违反便要受到惩处。听起来十分合理。并且他当时在宣布这条禁令的时候,还是通过召集了各地方的长老一起讨论所得出的。长老便是在当地最有名望的也是最能代表民意的人。也就是说,克瑞翁颁布的这条法令是受到民众的支持的。可是最后正是因为他的这条法令,克瑞翁的结局成为了一个悲剧。他的妻子与他的儿子双双身亡,他也再不能在王座上待下去。而安提戈涅在最后也在她的坟墓中上吊自杀。那么,这样一个合理的并且受到民众的同意的命令为何让克瑞翁落得如此下场?让我们来逐一分析。

    首先,这部剧不断的在试图表达的争论是就是安提戈涅所遵守的自然法以及克瑞翁所遵守的成文法这二者究竟孰对孰错。那么在这个问题中,安提戈涅所反对的究竟是什么?而自然法与成文法又是否能够融为一体?这无止尽的争论是否有真正的正确答案?首先我们来梳理一下自然法与成文法的关系。自然法,其实就是人生之为人时所具备的一些潜在的意识。也就是人在最一开始就具备的对于善与恶的判断。在古希腊人眼里看来,这是神所赋予他们的天条,但是其实这就是人性中所具备的一些性质所导致的一个被所有人公认但不成文的律条。一旦有人违反,就算法律并未制定这样的条款,但还是会有相当多的人会觉得他的行为是不正确的。而成文法是什么?成文法其实是根据自然法所制定的法律。人们根据自己对于善恶的判断制定出了成文法,其目的在于让社会变得有秩序。为什么一定要有成文法有法律存在呢?因为人对于善与恶的认知虽然天生就具备但也是有高低境界之分的。有人能够做到约束自己,而有人即使知道善恶,他也无法约束自己。并且有的时候一件事从一个方面来看是善事,但也许从另一个方面来看就是恶事。而在此冲突矛盾的情况下,就需要一个标准来让人遵守以便法律的制定与善的形成。这就是成文法。

    那么你就会问了,能不能只用一种呢?但其实在自然法与成文法之间是不能够舍弃其中任意一个的。成文法根据自然法而来,而自然法又需要成文法来约束。它们之间有时相克,可也有着另一种形式上的相生的关系。当一个案件在遇到一个无法解决的难题时,就需要根据民众的意愿,也就是民众所具备的自然法中的观点来评判这件事的对与错。而法律则会在这时候根据自然法而变动。可是当民众的意愿都不一样,并且在他们对善与恶的认知有着不一样的境界时,成文法就可以让人很好的遵守一个恒定不变的条约。所以在这部剧中,其实根本没有一个什么最优解。自然法与成文法的冲突也许永远也无法解开,既然分离不行,那么能不能做到让它们相容呢?它们真的能够相融吗?其实也是不行的。在一定冲突矛盾的情况下,这两种法律其实完全是相悖的,这也让这两种力量不断的来回纠缠不清。在我看来,成文法与自然法的不同其实就是德性与理性的不同。而安提戈涅和克瑞翁只是在这一场悲剧中分别站在了不同的角度而已。

    除了在法律上他们的相悖以外,在这部剧中安提戈涅的所作所为让我想到了一个关于生命的话题。“向死而生”。向死而生,何谓向死而生?中国有句话叫:“置之死地而后生。”那么他们的意义又有什么不同?安提戈涅的做法究竟属于哪一种?之所以人们现在会把这两者混为一谈,主要是他们字面上所表达的意思大部分相同。都强调了先死之后才会有生的这个观念。如果从精神上来讲,置之死地而后生正可以用凤凰的涅槃来解释。传说凤凰在一定的时间过后,就会将自己焚烧于一片烈火之中,燃烧为灰烬。但是不久之后,他们又会重新一次自尘埃中重生。死时消逝于低贱的泥土,一旦重生,便又重新凌驾于九霄之上。也就是说,如果你有一天到达了某一个节点后迫切的想要得到成功,却始终找不到方法,这时候往往最终把你推向成功的宝座的并不是一级级的阶梯,而是当你彻彻底底跌落到最深渊时自己对自己的拯救以及超越。这是置死地于后生。

    那么向死而生究竟是什么?其实回过头来想想,无论我们在精神上有着多么卓著的成就,回归现实,死亡就是人的生命中永恒不变的一个终结。你不会再有第二次生的机会,也不会再有第二次死的机会。那么在面对这样极其现实性的问题中,又如何才能被叫做“向死而生”?按此说法,那么每个人的一生都是一场注定的悲剧。无论你曾经是何人,有多么珍贵的东西还留在世界上,都永远无法再次得到。死亡会给每一个必将经历它的人带来遗憾,带来悲伤。无论是你在目睹他人的死亡,亦或者是在承受着属于自己的死亡。就像是《俄狄浦斯王》中的命运一词,结局从来都已经注定。如此一想,谁的一生又何尝不是终将走向悲剧?当你每次试图劝说自己的人生有价值有意义时,却有必要认识到每一次付出,每一秒的流逝,以及每一次强迫自己去爱这样短暂的生命时的那份痛苦与你对生命的热爱是并存的。他们于一处同生。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又何为向死而生。仅仅是一味的试图挣扎一番?不愿相信这样的结局,从而让自己的一辈子都陷入挣扎中?抑或是,只将死亡当做你生命中的一部分,并用对待平时的每一秒每一刻的态度去面对这平常的一个过程。这时反而会发现,当一个人坦然的直面死亡,正如直面你活着时路上的每一个坎坷时,似乎在这悲剧注定发生之前,生命依旧拥有意义,并能够在终点到达之前带来非凡的价值。热爱生命所具有的那些崇高与人性的灿烂。正像是孔子所谓的知其不可为而为之,乍听上去便像是愚蠢一般。明知不可为还偏偏去做,从理性角度上分析,这样的行为是愚蠢的。可是仔细想想,希腊人当时所崇拜的神明,他们所信奉的天命的铁面无情,以及命运的残酷与注定,不正像是这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知其不可为一般?当一个人知道自己生来注定是悲剧,那么他是挺身反抗,亦或是就此放手?当然可以放弃。大部分的人应该都会如此选择。没有把握的事不应当去做。可是这真的没有意义吗?说到底,生命,生命。为何热爱生命?因为在这注定的悲剧造成之前,那挺身反抗的力量才是人性中所散发出来的光辉。与天命对抗,与注定的事情对抗。有些人认为他们这样做根本改变不了什么,也许是吧。确实改变不了结局。但是反过来想想,又有哪一个人的结局可以被改变?又有哪一次的终结死神曾经哪怕是一次的停住过脚步?从未有过。所有人的结局都是一样,除了死,还是死。可是在你死前,你该如何做才能真正达到你所谓的生命具有意义,生命拥有着色彩。人活在世上之所以还有意义,正是因为世界上依旧存在着那些在命运的压迫之下,依旧不会屈服的人。而这才是真正的意义所在。

    在我看来,《安提戈涅》所代表的从来不只是一个戏剧性的结局。它可以告诉你何为生命的意义,可以告诉你法律与自然之法的矛盾,也可以告诉你在人性中一种反抗一种不甘的精神…但在我看来,它是一次德性与理性的争论,与一个灵魂的关于人性的挣扎与超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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