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不让探望孩子怎么办

离婚纠纷中,如果夫妻双方已经有小孩,且双方都想要孩子,就会涉及到孩子探望权的问题。

如果离婚后一方不让探望孩子,另一方应当如何处理?

这个问题需要区分情形来看。

我们知道离婚的方式有且只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

如果是协议离婚,那么通常离婚协议中就会约定小孩抚养权归属哪一方,另一方享有探望权。如果约定的足够细致,那么遇到上述情形,另一方可凭该离婚协议去法院起诉主张行使探望权。

也许有人会问,如果约定的不够细致呢?

答案依然是要起诉处理,区别在于事先约定清楚、达成合意的,更易得到法院支持。因此,为了避免后续扯皮、争执不休,事先在离婚协议中将探望权的行使时间、期限、方式、地点等约定详尽为宜。简单概括为一句话就是要具有可操作性

如果是诉讼离婚,且已经判决了探望权如何行使,那么当对方不配合我方行使探望权的时候,我方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离婚纠纷中未涉及到探望权,那么可以另行提起诉讼主张行使探望权。

知识拓展

1、探望权如何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法院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可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执行难是个老顽疾,在探望权纠纷中更是如此,申请执行的一方需要做好长期拉锯的心理准备。

2、如果行使探望权的一方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应如何处理?

可以请求法院中止探望。一般是抚养方提出请求,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取证应围绕对方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比如对方存在恶习,或者教唆挑拨小孩与抚养方关系的行为,等等。

个案有别,具体情况还需具体分析。以上,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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