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诉讼或仲裁)为什么要请律师

很多人有一个很朴素的想法,打官司时候明明我有理,为什么还要请律师?请律师还要花那么多律师费,律师又不能保打赢官司。

1、从裁判的角度来说,法官的局限性,法官不是全知全能的

纠纷案件是由法官或仲裁员裁决。

开庭审理案件,当事人要向裁决者提供案情,让法官能够形成对案件“真相”的认识,据此做出判断、裁决。

法官在审案之前并不知道事情真相,需要当事人把事情真相呈现给法官,需要给法官讲出自己的故事和诉求。

不是每个人都有能力将自己的故事讲清楚,把诉求讲清楚,有的人说话会跑题,会答非所问,不能正确回答法官判案需要了解的问题。

经过长期专业训练和学习,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清楚地、条理地、完整地、准确地说明事情原委、表达意见,说服法官,

律师可以不带情绪地描述事实,更易为法官了解真相

2、从当事人角度看,你为什么会与人有纠纷?纠纷发生的原因是什么?

不警醒,头脑不清醒 所谓一时糊涂上当受骗了

合同或文件写的含糊其辞或者有漏洞

没有解决问题的能力,无法提出有实效的可操作的解决问题的方案

现代法律是套路的,格式化的。没有受过专门训练的外行人很难将自己的诉求表达为法律认可的诉求,很难将事实剪裁的达到法律格式化的要求。

3、律师的工作是一个过程,不能单纯论结果收取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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