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准化工作
1.标准化是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的活动
2.标准化法明确规定了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志、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3.制定标准是指,标准制定部门对需要指定标准的项目,编写计划,组织草拟,审批、编号、发布的活动。
4.组织实施标准是指有组织、有计划、有措施地贯彻执行标准的活动。
5.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是指对标准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的活动。
6.标准化是一门综合性学科,包括:横向综合性、政策性和统一性
二、强制性标准VS推荐性标准
1.强制性标准:保障人体监控,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2.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
三、著作权法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权利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2.公民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作者有生之年+死后50年;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器为50年
3.保护期满后,除开发者身份权外,其他权利终止,进入共有领域,成为社会公共财富,公众可无偿使用
4.知识产权可分为:工业产权和著作权
5.对一篇文章进行评析,写成文章后发表,不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属于合理使用,属于演绎作品(利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方式创作的作品)
6.著作法中,著作权和版权是指同一概念
7.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8.改变、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整理人所有
四、使用许可合同
1.分类:独占许可使用、独家许可使用、普通许可使用
2.独占许可使用:专有使用权,软件著作权人不得将软件使用权授予第三方,软件著作权人不能使用该软件
3.独家许可使用:许可的是专有使用权,实施独家许可使用后,软件著作权人不得将软件使用权授予第三方,软件著作权人自己可以使用该软件
4.普通许可使用:非专有使用权,实施普通许可使用后,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将软件使用权授予第三方,软件著作权人自己可以使用该软件
五、知识产权
1.著作权:从软件作品性的角度保护其表现形式,源代码、目标代码、软件文档是计算机软件的表现形式,受著作权保护
2.专利权:从软件功能性的角度保护软件,即软件的技术构思、程序的逻辑和算法,计算机软件同硬件设备是一个整体,设计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可以申请方法专利,取得专利权保护
3.商标权:为商业化的软件从商品、商誉的角度为软件提供保护,利用商标权可以禁止他人使用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商标权受保护的力度大于其他知识产权,对软件的侵权行为更容易收到行政查处
4.商业秘密权:是指商业秘密的合法控制人采取了保密措施,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利益
5.软件技术秘密:是指软件中适用的技术情报、数据或知识等,包括:程序、设计方法、技术方案、功能规划、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
6.软件经营秘密:是指具有软件秘密性质的经营管理方法以及与经营管理方法密切相关的信息和情报,包括管理方法、经营方法、产销策略、客户情报、以及对软件市场的分析、预测报告和未来的发展规划、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
六、信息产业部门统一标准
1.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2.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3.企业标准:由企业自己制定
4.信息产业部属于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范畴,由其发布的标准属于行业标准
七、标准的有效期限
1.标准复查(Review of Standard):是指已经发布实施的现有标准,包括已确认或修改补充的标准,经过实施一段时间后,对其内容再次审查,以确保其有效性、先进性和适用性的过程
2.标准实施后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八、专利法
1.对于专利,若有多个类似的专利申请,专利权归属最先提交的申请人,这在《专利法》中有专门的说明
九、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1.对软件的保护包括:计算机程序及其文档,但不包括开发该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