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国藩的“五到”之法

办事之法,以五到为要。

五到者,身到、心到、眼到、手到、口到也。身到者,如做吏则亲验命盗案,亲巡乡里;治军则亲巡营垒、亲探贼地是也。心到者,凡事苦心剖晰,大条理、小条理,始条理、终条理,理其绪而分之,又比其类而合之也。眼到者,着意看人,认真看公牍也。手到者,于人之长短,事之关键,随笔写记,以备遗忘也。口到者,使人之事,既有公文,又苦口叮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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