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律师为什么要为“坏人”辩护

       作为一名律师行业的从业者,总会面对大众对律师的一些误解。比如,将律师等同于把良心卖给了财神爷的一群人,律师为了钱可以昧着良心颠倒黑白。由此衍生出一个关乎道德和良知的经典问题——“律师为什么会给罪大恶极的坏人辩护?”

        为了辨析律师的价值,消除大众的偏见,很多同行尝试着从“诉讼的程序价值、当事人诉讼权利保护、律师在诉讼中的功能”等等角度解释这个问题。不过,我觉的并没有把问题解释的太清楚。

       一、我的解释是,律师制度的价值是追求正义!

        律师制度被设计出来的初衷显然不是为了让一些能言善辩之徒靠“昧着良心为坏人说话”来发家致富。律师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扮演的是俗称“反对者”的角色,在民事诉讼律师则兼具“论证者”和“反对者”。可以说,“反对者”是律师最基本的角色

        二、为什么要让律师扮演这样的角色?

        因为一个真正的“铁案”应当经得起任何“挑剔的反驳”。若非如此,凭什么说这个案件的结果一定是正确的?!要知道,法院的判决是在做一道绝对不能错的“是非题”,而不是以概率做判断,更不是为了取悦民意。法院认定的事实是一种法律上查明的“必然性”(法律事实)。所以在认定事实要排除一切合理怀疑。一件事,如果仅是“有可能”发生,就等于“有可能不”发生,在法律的事实认定中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律师作为专业的反对者就是以其专业的挑剔来帮助法院排除一切合理怀疑。当专业的反对者都不能提交“足够力量”的反驳意见的时候,这种案件的结果才是最可能令人信服的,判决结果才最可能接近正义。这就是律师制度背后的大智慧。

        如果纠结于个案中律师是否应为某个坏人辩护而忽略了律师制度的这种智慧,实际上是种短视。

        三、“专业”的挑刺与程序而言才更有价值

        法庭的审理活动包括了调查辩论,这些离不开对证据和法律的分析。法庭审理案件对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都有着比较严格的规则。不掌握这些规则,说的再多,再动听也只是“朗诵”而已。陶醉了自己,于案件时无补的。

       证据和法律的分析从来是专业领域的事,不仅需要法律知识,还需要经验,甚至更需要天赋和悟性。是的,悟性。这种悟性确切的说就是逻辑思维能力和逻辑表达能力。背法条从来不算什么本事。把案件的事实和条理梳理清楚才是本事。为争议的焦点进行逻辑上的打击或逻辑上的支持则更是本事。法律知识、经验和悟性最终形成的是法律素养。所以法庭调查和辩论并不是简单的“口才好”就能够胜任的。

       律师实际上并不是非得有花团景簇般的如簧巧舌,律师需要的是其法律专家般的法律素养,出色的逻辑思维能力和逻辑阐述能力,最终表现在对证据和法律问题的精到分析。这种分析包含着对事实和法律的拆解,以及逻辑的铺陈。这种专业的反驳和分析才有助于对案件法律实质的发现(遗憾的是,影视剧中对律师辩论的表现往往流于形式,使人以为律师单纯是靠“口才”吃饭的,但真正对法律问题的辩论往往因为“专业”所以很“枯燥”)。

       真金不怕火炼,律师就是烤灼着案件各种细节的那团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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