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家属分文不收,只要求肇事人判处死刑

最近看了下热搜才了解这起惨剧的史末。2019年7月3号晚上十点多河南永城23岁的谭某某在喝醉了酒的状态下,开着一辆玛莎拉蒂带着他的两个朋友,先是和正常停在路边的八辆汽车发生了剐蹭。然后不顾他人的阻拦抢行撞开一条路逃逸,然后以每小时135公里的高速撞击追尾了一辆停在路口等红灯的宝马。车由于撞击太过猛烈,导致宝马车油箱受损,宝马在被撞飞了几十米开外之后燃起熊熊大火,结果车上后排两个人当场死亡,驾驶员受重伤至今还在治疗。

之后谭某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当地公安机关将玛莎拉蒂驾驶员谭某某刑事拘留。要知道这个罪名可能判死刑。

这天前事件有了新的进展。从画面中可以看出谭某某低头认错的姿态。据了解表示他们愿意赔偿受害者457万元,希望换来受害者家属的谅解。然而受害者家属则表示不接受他的道歉,并且表示一分钱都不要只希望法院能够判处谭某某死刑。

今天我们首先来讨论一下谭某某可能被判死刑吗?经过我翻找了相关法律条款,答案是可以的。首先我们要明确下谭某某触犯了那些国家法律。

第一,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根据本案的情节肯定是构成情节严重,所以说,判处死刑是有可能的。

那么谭某某的案件符不符合这死刑的条件呢,当然符合,谭某某首先是醉驾然后剐蹭了八辆车这就是肇事了,可是在肇事之后呢

他又继续驾车冲撞逃离案发现场,最终造成两死一重伤这样的后果。

我们国家之前有没有这种判死刑的案例呢,我在网上翻了近十几年的一些类似案情之后发现,好像是没有直接判死刑的。

列如,2009年南京的张某某醉驾连撞九名路人,导致五人死亡,判了无期徒刑,2015年,安徽一名蚌埠男子陈某,醉驾导致6人死亡,判了无期,2018年重庆的谭某某醉驾,导致两人死亡,判了死缓2年。(我想说死缓好像大家都明白什么意思吧)

那回到我们讨论的主题上来,那谭某某会不会被判死刑呢?

关于法院判决和量刑,首先要看定罪定的什么罪,之前也有执行死刑的交通事故,但是都是以交通事故开始,故意杀人结束的特例,所以要看是否属于故意杀人罪,然后看造成的情节后果恶劣程度,肇事者先是剐蹭了8台车,然后逃逸导致追尾,撞击冲力把宝马车撞出几十米远,然后油箱着火,才导致昏迷的后排受害者昏迷,无法逃离,看认罪悔罪态度如何,这个457万我不知道是哪里来的,是谭某某自己说的,为什么2条人命,说了457万这个数字?给人感觉是在花钱消灾吗,怪不得受害者家属分文不收,强烈要求死刑,

最后我想说法院判决的过程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既要遵循少杀慎杀的原则,有需要使法律具有足够的威慑力,既需要综合考虑犯罪者的情况,又需要足够的体谅受害者家属的心情,只能希望当地法院年能够做出依法判决做出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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