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组织擅自改变了捐赠财产用途,会怎么样?

慈善组织募得的捐赠财产应当按照募捐方案或者捐赠协议规定的用途来使用,如果慈善组织擅自改变了捐赠财产的用途,民政部门将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慈善组织逾期不改正的,民政部门将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进行整改。

除了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这些行为也将承担同样的法律后果:违反慈善法第十四条规定造成慈善财产损失的、将不得用于投资的财产用于投资的;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或者管理费用的标准违反慈善法第六十条规定的;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未依法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报备募捐方案的;泄露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个人隐私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的。

出现了这些情形,慈善组织被依法处理一年后再次出现这些情形的,民政部门将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律师总结:捐赠财产并非完全不能改变,如果慈善组织要改变募捐方案规定的捐赠财产用途,应当向民政部门备案。如果要改变捐赠协议约定的捐赠财产用途,就必须要征得捐赠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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