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涵代言产品涉嫌诈骗?他是否应该承担责任,这两点很关键!

在众人眼中,汪涵一直给人感觉都是“暖心大哥哥”的形象,言语行为温文儒雅。舞台上的他总是给人一种如沐春风的舒适感,每一句话都会顾及别人的感受。

曾经有记者问汪涵:“你觉得,谁才是湖南台的一哥?”对于这样的问题,一般人都会回避或敷衍了之。然汪涵却直接正面回应:“当然何炅是一哥,我是何炅的大哥。”这样的回答不仅肯定了何炅的才华和地位,亦体现了二人的亲密关系。

不得不说汪涵的情商确实很高!他有内涵、有文化却从不张扬,无论是在主持功底、说话能力,还是在个人修养方面,汪涵无疑都是值得大家敬重的。

也正因为此,正因为内心的这份信任和敬重,当汪涵和刘国梁为金融产品爱钱进代言,并打出“有内涵更靠谱”“冠军实力护航,幸福稳稳进账”的宣传口号,诸多人便将自己的钱投入到P2P平台爱钱进,却不想非但没挣,反而赔得血本无归。

虽然投资是百姓们自身发起的行为,但正因为汪涵代言,才会有更多的人选择爱钱进,因此关于 “汪涵代言产品涉嫌诈骗”的新闻亦是席卷整个网络,引发了广大网友的关注和热议!

对此,汪涵是否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具体可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应该搞清楚“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概念。明星怎样的广告行为才算是“涉嫌诈骗”?

所谓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就是指明星利用自己的明星身份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为不法厂商进行虚假广告宣传,不负责任地对并不了解或者未用过的商品大加褒奖,从而误导消费者。

具体表现:明星没有亲身体验过所宣传的产品却在广告中宣传其使用效果好;在医疗服务和药品广告中虚假宣传,夸大疗效,诱导消费者就医购药等。对于金融产品或网贷平台,就是刻意夸大其所带来的暴利,而对于其风险只字不提。

再者,我们就是搞清楚汪涵本人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在代言某金融产品或网贷平台之前,是否对其风险和效应有进行提前评估?自己在代言产品之前是否提前体验过?在宣传的过程是否刻意夸大平台的“好”?

如果汪涵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的规定,他不仅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还需承担行政责任;若不存在任何虚假宣传的行为,那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到底怎样?还应该视具体情况而定。

另外,也送给投资者们一段话:

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无论是任何金融产品,收益与风险都是同等的,切不可盲信!即便是明星代言,我们也应保持清醒的头脑,切不可因为一时的利益驱使而毁了自己的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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