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离婚需要冷静期,是否意味着以后离婚太难导致新人不敢结婚?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5月28日下午举行闭幕会,表决各项决议草案、法律草案和决定草案。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民法典,现在终于要走进我们现实生活中了,这是每个法律人都感到自豪的事。

      这部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确定了离婚30天的“冷静期”,这一规定,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甚至有很多人问:离婚需要30天的冷静期,是否意味着以后离婚太难导致新人不敢结婚?

      关于离婚需要30天的冷静期这个问题,在民法典的立法过程中,争议就比较大。因为在我国,婚姻自由,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而现在的民法典规定离婚需要30天的冷静期,是否意味着离婚不自由?离婚不自由是否就让很多即将步入婚姻的新人不敢结婚?

        其实,所有的自由都是有所限制的,如直系亲属之间不能结婚,身体患有不能结婚的疾病的人不能结婚等等,法律都会基于公序良俗都有作出限制。

        所以,在离婚自由方面,也要对一些问题有所考量。离婚“冷静期”规定只是适用于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去协议离婚的情况。因为很多去协议离婚的双方,他们当初可能是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很多人可能就是一点点小事,因为情绪、态度或者语气原因发生争执,一气之下就要去离婚,事后可能又反悔了。新民法典就是为了要防止这一类冲动型的离婚行为。

      另外,离婚对整个社会有一些不良影响。社会是由个人家庭组成的,离婚会对社会会带来一系列后果,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尤其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非常不利。所以,新民法典对这种协议离婚,规定一个30天的冷静期是从多方面综合考虑的。这样,想离婚的双方彼此经过30天的深思熟虑,觉得还是要离婚,这当然就要充分尊重和保障他们的离婚权利。

      而且,离婚规定30天的“冷静期”制度并不适用所有的离婚情形。比如,发生家暴或婚内出轨现象,确实导致感情破裂,到法院去离婚的话,就没有所谓的“冷静期”适用问题。

      所以,新民法典不会维护一种绝对自由,因为这种自由其实会对其他权益或利益构成影响。

        如何在各种利益间划出很好的边界,这是很重要的问题。民法就是社会生活中各种利益的平衡器,它要达到最好的平衡。

        新的民法典规定,离婚的双方在去民政局申请离婚时,需要第一次提交申请和最终办理离婚证的两个过程。这就意味着,你若想协议离婚,则必须先冷静的等待第一个30天,等30天时间届满,而后在第二个30天内再跑一趟民政局,就是说,从申请离婚开始,若想协议离婚,最短31天可离婚,最长60天可离婚!

      有人认为这限制了婚姻自由,作为成年人可以一次性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而离婚冷静期恰恰限制了离婚自由,给离婚增加了难度。也可能因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从而导致更多的人选择通过诉讼的途径离婚。

      参与了从2014年开始的民法典编纂工作的中国人民大学民法学院教授杨立新认为,“离婚冷静期”设立的目的之一,确实是为了解决离婚率逐年增加的问题。“我国目前的离婚程序过于简单,在实践中,存在很多的草率离婚、冲动离婚的现象。”杨立新表示,“离婚冷静期”的设立,就像是给离婚增加了一个“门槛”。在韩国与德国,都有类似的规定。 

      “目前的规定是30天的时间,但这个规定没有区分特殊情况。”杨立新说,比如双方有激烈的冲突、存在暴力或者虐待的情况,“这些都应该都不受冷静期的限制。”上述这些情况,也需要在执行中通过司法解释或者其他的规章,进行进一步的细化。

      “两个人真正想离婚,是没有办法冷静的。”杨立新说,离婚冷静期的设立,是让“可离可不离”的人再思考一下,并不是限制离婚,也不侵犯离婚的自由。

      离婚冷静期是给双方一个考虑机会,并不是反对或禁止离婚。

      参与民法典(草案)起草工作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认为,"近些年来,我国离婚率比较高。有些人结婚很盲动,上午要结婚,下午就去离婚,结婚过于冲动,离婚也过于冲动。那么,有一个冷静期的规定,让双方有冷静下来考虑的机会,重新审视一下离婚是否为真实意愿。"

      他表示,生活中总有这样、那样的不满意,不能因为一件小事或发了脾气,就要坚决打离婚官司不可。冷静下来了,也不影响当事人离婚,给双方一个考虑机会,这在维护家庭稳定方面,会起到积极的正面意义。

    “我们并不反对或禁止离婚,婚姻状况整体不稳定,也会导致社会不稳定。很多家里有未成年子女,孩子往往在离婚案件中会受到伤害,在未来的监护教育安排上,也会有影响。”

      所以,综合考虑,有一定的冷静期,来最后作出理性决定,这样对当事人、对家庭、对孩子、对社会,都有积极意义。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7条这样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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