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结婚最大的成本是自由


大家好,我是小樊,今天是2020年6月23日,是我挑战成长的第140天。今天我要分享的主题是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结婚最大的成本是自由。

民法典颁布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引起了热议,有人调侃说,趁着今年还没正式实施,先把婚离了,要不明年离婚就难了。确实想在一起过的,再去复婚,也很容易办。

先来看看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是这样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我们来解读一下:如果夫妻双方决定离婚,写了离婚协议,按照现在婚姻法的规定,双方对财产分配、孩子抚养做了明确约定,到民政局就可以领离婚证了。双方从此各回各家,各找各妈,甚至马上带个人就可以去领结婚证了。真是离婚自由,结婚自由。

而明年1月1日起,双方到了民政局,只是申请,一个月之内,两个人都没有去撤回申请,而且提交后第31~60日还要双方一起去领离婚证。也就是你们不仅当时想离婚,一个月后依然想离婚,还再一次约会一起去领离婚证。

我相信,能这样有了离婚的决心,还隔一个月又相约去领离婚证的,一定都是好聚好散的模范。这样的离婚,对双方、孩子、亲友、社会都是有贡献的。多么和谐呀!比婚姻中的很多时候都更有默契。

那么为什么被热议呢?因为很多人深深地感受到在婚姻里好聚好散相当困难。

我们国家是提倡婚姻自由的,结婚自由,单身男女双方符合法定婚龄,带上户口本就可以去民政局登记领结婚证了。即使家人、情敌反对,也不影响婚姻关系的确立。离婚自由,双方形成离婚的合意就可以去领离婚证。

而现实是,走进现实中的婚姻生活,要下定决心离婚,一定不会比结婚容易。毕竟,在人性中,剥夺比不给予更让人难以接受。比如,让一个人走1公里,如果条件是到终点给10元钱,很多人会不理会;如果条件是不走扣10元工资,那大部分人会去执行。

很多人进入婚姻后发现并非想象的那么幸福美满,但是真正要把离婚落实到行动,还是要经过深思熟虑的,比如财产分配、子女养育。

而更多的时候,走向离婚是经历过激烈的情绪对抗的。再也不想继续这样过了!这是很多人下决心离婚时心中发出的呐喊。

离婚,是希望重新回到单身的状态,不愿意再和那个人一起走向未来,因为那个未来不是自己想要的。这也是离婚自由的意义所在:自由追求不一样的生活状态。

在结婚的时候很少有人会规划怎样离婚,有人会做婚前财产安排,有人会在婚后对财产进行规划避免可能的离婚财产损失。殊不知,离婚最大的障碍是人。一个不肯离婚、让你无法离开的人才是最难安排的。

民法典对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反映了国家层面对婚姻关系的态度:有利于社会和谐。其实,也是在警示准备走进婚姻的人:离婚不会比结婚容易。结婚只需要去民政局一次,立即拥有了配偶的身份,而要卸下这个身份,你至少要去民政局两次,还有时间限制,并且对方配合。

如果对方是你无法和谐离婚的人,你还敢结婚吗?

感谢民法典的这一条新规,让婚姻的人身属性更加被重视,也更昭示了自由的意义。

谢谢你陪我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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