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不作恶

最近看到这样一段话:

每一个营销人都应该思考一下:自己创作的文案、内容、创意是否会引发那些看到的人,在心理和行动上产生哪些和你业务无关的变化,改变了他的生活,那个时候你是否还愿意用哗众取宠、“秀下限”来做你的营销?

如今,拜金、性、暴力被认为是最完美的传播结合点。当然,这也确实是最让人喜爱的传播点。但,这样是真的好吗?

如醍醐灌顶。

就像写东西,也应该要为看的人负责。如果有人因为其中的一句话误入歧途,也是不能够安心的吧。

为了吸引一时的目光,或者着急变现,说出未经求证,华而不实的话语满足自己的虚荣,未免有些不厚道。

就算没什么可写的东西,也不能胡乱编造,误导人们。宁愿写得少一点,也不为了凑字数强行上价值观。更不要为了博眼球,做一个没有内涵的标题党。

以上所说是自省,自己随时要注意。

不作恶应该是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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