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隆完小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的倡议书

亲爱的家长朋友们、同学们:

大家好!

随着现代科技高速发展,作为通讯工具的手机功能越来越强大,但随着手机的日益普及,学生使用手机对学校管理和学生发展带来诸多不利影响,如学生视力下降,学生不能专心学习,甚至沉迷网络和游戏,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如何正确、合理地使用手机,是每个家庭必须面对的问题,也是信息化时代人们必须具备的基本素养。近日,教育部下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根据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法隆完小手机管理制度”,在此,特向全体家长和学生发出如下倡议:

1.家长与孩子一起认真阅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共同了解《通知》内容,领会《通知》精神。

2.为保证良好的课堂教学秩序,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夯实学习基础,提高学习成绩,学校禁止学生携带手机入校,禁止学生在校园内使用个人手机。

3.因个人身体原因、家庭原因确有需要携带手机进校的,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应的情况证明,经班主任签字后统一交学校政教处盖章存档,经学校同意后学生可将手机带入校园。手机带入校园期间学生需将手机上交班主任处,由班主任代为保管,班主任做好记录,待学生离校时再行返还。班主任代管期间因不可抗力引发的手机遗失、受损,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4.学生家长是学生手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家长应对学生在校期间手机的管理情况做到知晓明白,检查学生是否存在未告知家长和教师私自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的情况。

5.学校在相应位置提供智慧校园一卡通设备,可通过信息技术手段进行家校沟通,学生在校期间确有紧急情况需要与家长联系的,可以借用班级教师或班主任的手机与家长联系。

6.学校将开展系列教育。下发《法隆完小关于加强学生手机管理的倡议书》,让家长知晓相关文件精神,重视学生手机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班召开主题班队会,对学生加强教育引导,科学指导理性地使用手机,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课程管理中心加强课堂教学和作业管理,明确提出教师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7.班主任和家长双方要保持双向交流,做好学生的心理疏导和排解工作,让学生切实认识到手机进入校园的弊端,切实协助学校落实教育部的工作要求。

阳新县王英镇法隆完全小学

2021年4月15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基厅函〔20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随着手机的日益普及,学生使用手机对学校管理和学生发展带来诸多不利影响。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有限带入校园。学校应当告知学生和家长,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学生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应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

二、细化管理措施。学校应将手机管理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制定具体办法,明确统一保管的场所、方式、责任人,提供必要保管装置。应通过设立校内公共电话、建立班主任沟通热线、探索使用具备通话功能的电子学生证或提供其他家长便捷联系学生的途径等措施,解决学生与家长通话需求。加强课堂教学和作业管理,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三、加强教育引导。学校要通过国旗下讲话、班团队会、心理辅导、校规校纪等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引导,让学生科学理性对待并合理使用手机,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避免简单粗暴管理行为。

四、做好家校沟通。学校要将手机管理的有关要求告知学生家长,讲清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性和加强管理的必要性。家长应履行教育职责,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五、强化督导检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细化手机管理规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及时解决学校手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学校手机管理情况纳入日常监督范围,确保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到位,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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