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有了“紧箍咒”

国家食药监局发布总局令,《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也就是对餐饮“外卖”的监管措施,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那么,对于我们众多的“外卖”消费者来说,究竟有哪些涉及自身利益,或者说如何保护自身利益的关注点呢?老C和大家一起来解读一下。

这个监管办法是给谁规定的呢

第二条明确界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过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适用本办法”,也就是说,以后外卖餐饮食品出了质量问题或缺斤短两,不仅仅是餐饮食品提供者一家的事儿,某团们也要承担相应责任,不能只做“甩手掌柜”的了。

我们叫的外卖主要配料是啥等必须得公示了

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也就是某团们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网上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餐厅名称地址、量化分级信息,以及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等真实信息。

否则将面临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第三十一条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未登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或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等许可信息不真实的,将面临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直至没收违法所得并吊销执照。

对外卖小哥有新要求啦

第十四条规定,送餐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保持容器清洁,并定期进行清洗消毒,保证配送过程食品不受污染。

否则配送平台或外卖菜品制作者将面临被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外卖菜品有问题怎样举报

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在网上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对涉及消费者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及时进行处理。

否则将面临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店家掺假使坏将面临高额处罚

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外卖提供者不得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原料。

否则将面临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收到的外卖和堂吃的质量不一致怎么办

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第一,餐饮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第二,网络销售的餐饮外卖食品应当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

否则将面临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该办法总共有四十六条,老C只是挑选出我们普通外卖消费者无论是从外卖网站上还是从收到的外卖菜品上,能够快速识别或甄别,以及能够投诉处理的部分加以简单解读或重新排列,希望对各位有用。

免责声明:本解读中与官方解读相悖部分,请以官方解读为准。

你可能感兴趣的:(外卖有了“紧箍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