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案例详述

索引

主要内容: 

1新型侵权

2现已有的侵权

(1) 出版社侵权{单独侵权 个人侵权}

(2) 出版社被侵权{侵犯专有出版权 侵犯版权设计专有使用权纠纷 合同纠纷}

(3) 游戏版权商侵权

 

宣传手册中出现的案例

天下霸唱起诉出版社侵权胜诉鬼吹灯案件尘埃落定。

2015年,天下霸唱在微博发布了其将修订《鬼吹灯》的消息后,出版社擅自修改了小说内容并借机宣传“最新修订版”《鬼吹灯》即将发行。天下霸唱将出版社及合作方诉至法院,索赔千万元。近日,北京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裁定维持原判,出版社应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天下霸唱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支出5.3万余元。

利用微信公众号泄露电视剧《人民的名义》剧情案

此案系全国首例立案并宣判的以微信公众号为渠道非法传播影视作品,侵犯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案件。经过江西省新余市“扫黄打非”办公室进行的大量调查,热映电视剧《人民的名义》被微信公众号传播,公众号运营者通过“打赏”功能牟利,严重侵犯了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著作权。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没收扣押的平板电脑、电脑主机等,追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网游“换皮”抄袭被判赔3000万——苏州蜗牛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成都天象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基本案情】苏州蜗牛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手机游戏《太极熊猫》最早版本于2014年10月31日上线;成都天象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象公司)、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奇艺公司)开发的手机游戏《花千骨》最早版本于2015年6月19日上线。2015年8月5日,蜗牛公司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花千骨》手机游戏“换皮”抄袭了《太极熊猫》游戏,即仅更换了《花千骨》游戏中的角色图片形象、配音配乐等,而在游戏的玩法规则、数值策划、技能体系、操作界面等方面与《太极熊猫》游戏完全相同或者实质性相似。蜗牛公司要求天象公司、爱奇艺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公开媒体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3000万元。

 

短视频侵权案例

一条公司在2018年3月将刘先生自驾某品牌新款汽车至崇礼滑雪的2分钟短视频发布在了其微信公众号“一条”以及微博账号“一条”上,用于为这一品牌新款汽车进行商业广告宣传并收取广告费用,其视频中并未署名作者。

因此,视频原作者刘先生以侵害著作权为由将微信公众号及微博账号“一条”的运营商一条公司诉至北京海淀法院,要求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开支3.8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视频是由拍摄者使用专业摄像设备拍摄,并将多个拍摄素材剪辑组合而成。视频记载了驾驶某品牌新款汽车前往崇礼滑雪的系列画面,其中有对该款汽车的整体外观、内部仪表盘、变速箱、后备箱感应启动等进行展示的特写画面,还有利用无人机拍摄的驾驶该车行进的画面以及崇礼雪景和滑雪的画面等。视频的拍摄和剪辑体现了创作者的智力成果,涉案视频虽时长较短,但属于具有独创性的类电作品。刘先生提交的相关证据,可以认定其系涉案视频的作者,享有涉案视频的著作权。此外,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一条公司使用涉案视频获得了刘先生的授权,刘先生要求一条公司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于是这个全国首例广告使用短视频侵害著作权案迎来了宣判:2分钟短视频获赔50万,是目前为止短视频判赔金额最高的案件。

 

网盘服务商侵权

与传统的U盘、硬盘等存储设备不同,网盘不需要一个实际的物质作为载体,其主要以互联网作为依托。因网盘具有免费性和大容量性,用户很愿意将图书、音乐、影视等资源放置于网盘服务商提供的服务器上并供其他用户下载或者分享,因此“上传”“下载”也成为信息分享的常用手段。但是,网盘技术的发展带来网络侵权纠纷尤其是网络版权侵权纠纷不断涌现,网盘上充斥了大量未经授权的版权作品。网盘用户的变化性、应用的广泛性与技术的复杂性,使人们开始将目光转向网盘服务引发的日益严重的网络版权侵权问题。

1、间接侵权:“间接侵权”行为主要是指即使行为人并未直接实施受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但因其行为与他人的“直接侵权”行为之间存在某种特定的关系,也可被法律定为侵权行为即“间接侵权”。“间接侵权”的类型主要包括教唆、引诱以及帮助他人侵权。教唆、引诱他人侵权主要是指第三方通过言语和行为的方式为他人的侵权行为积极地提供设备的行为。帮助他人侵权是指第三方在明知道他人的行为构成侵权,但仍然在为他人提供工具或方法以及其他实质性帮助。

2、侵权手段:网盘服务提供商在用户上传电影、音乐作品等热门资源时,理应知道这些热门资源的版权人是不可能将使用权许可给个体用户的,明显构成侵权,而网盘服务提供商却为这些侵权行为提供容量大而免费的储存空间,甚至提供搜索引擎服务以供其他用户下载。由于网盘具有免费性,“鼓励用户上传+吸引广告收入”就成为网盘服务提供商营利的主要手段。用户上传资料且被下载次数越多意味着所获得的点击率越高,这样就可以吸引广告商对网盘服务平台投入更多的广告,而网盘服务提供商也借此获利,为此,网盘服务提供商因利益的驱使诱使用户大规模上传那些未经许可侵犯他人著作权的作品。

3、 案例:2019年年末,对国内最大的网盘服务商百度网盘来说,算是个重要的节点。在此前,影视权利人在投入巨大成本阻断侵权的同时,发现百度网盘成了网络黑产的集散地,由此而起,在连续多年发现投诉链接复杂低效后,影视权利人揭竿而起,先后以搜狐和优酷为代表,向法院起诉百度网盘,理由是在向百度发送了要求屏蔽删除侵权文件的通知函后,百度置之不理,而在这些通知函中,都提供了大量的文件MD5值。




其他案例

【新型侵权】

国内首例反向保全案件(知识产权---专利权)

首例法院要求天猫“恢复链接”案

1、网盘服务商侵权

2、郑州曳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丁晓梅、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

丁晓梅以郑州曳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曳头公司)、南通苏奥纺织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奥公司)在天猫网购平台上销售的产品侵害其外观设计专利权为由,将曳头公司、苏奥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猫公司)诉之南京中院。因丁晓梅向天猫公司投诉,天猫公司于2019年4月8日删除了被诉侵权产品在天猫网购平台的销售链接。在前述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曳头公司向南京中院申请先予恢复被删除的链接,理由为: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外观设计之间的相同点在于蚊帐可折叠骨架的整体形状,不同点在于蚊帐布的形状和图案;其中,相同点部分为现有设计;不同点部分可以视为涉案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即被诉侵权产品没有使用涉案专利的设计要点部分。因此,曳头公司认为被诉侵权产品没有落入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其制造、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同时,由于丁晓梅的投诉,天猫公司删除了被诉侵权产品的销售链接。而被诉侵权产品为蚊帐,系夏季季节性产品,目前处于销售旺季。在销售链接被删除之前,该产品已经做到同类产品第一名的位置,即将到来的“6.18”活动是继“双11”之后的第二个大型夏季销售推广活动,删除销售链接严重影响曳头公司的销售。而且,本案审理程序将持续很长一段时间才能终结。不恢复链接将对曳头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因此,为了避免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曳头公司申请法院裁定要求天猫公司先予恢复被诉侵权产品在其所经营的天猫网购平台上的全部销售链接。南京中院经审查裁定天猫公司立即恢复曳头公司涉案被诉侵权产品“遮光U型蚊帐”和“升级U型蚊帐”在天猫网购平台上的销售链接。该裁定作出后,被申请人未申请复议。


【现已存在的侵权】

一、出版社侵权

(1)单独侵权。单独侵权是比较典型的出版社作为作品使用者,未经许可行使用了应当由著作权人行使的权利,从而侵犯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权益的侵权行为。

文著协诉知识分享平台侵犯著作权案文著协诉称,中国当代著名作家汪曾祺系作品《受戒》的作者,《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未经授权,通过电子化复制,将9种期刊、杂志中刊载的作品《受戒》在中国知网及同方知网公司经营的全球学术快报手机客户端(安卓系统、iOS系统)平台上向公众提供,并通过付费下载的方式,获取非法收益。最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学术期刊公司赔偿文著协经济损失1万元,同方知网公司对其中的2000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被告连带赔偿文著协合理开支1万元。

凸凹等6位作家诉出版社侵权案作家凸凹(本名史长义)、裘山山、李迪、李培禹、梁鸿鹰、徐可发现江苏凤凰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在其盈利性公开出版物《全国优秀作文选·美文精粹》中擅自使用了他们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计有《人生之痛》《凡俗与高雅》等10余篇。

天下霸唱起诉出版社侵权胜诉鬼吹灯案件尘埃落定。

(2)共同侵权。在此类侵权纠纷中,出版单位既是侵权人,同时也是作者或供稿人侵权行为的受害者。

乐动卓越诉阿里云侵权案该案是国内首例涉及云服务器提供商责任认定问题的案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乐动卓越公司享有动画片《我叫MT》的游戏改编权独占许可权,并据此先后开发了移动端游戏《我叫MT online》和《我叫MT2》。2015年8月,乐动卓越公司发现一款《我叫MT畅爽版》游戏涉嫌非法复制《我叫MT online》游戏的数据包。《我叫MT畅爽版》游戏内容存储于阿里云公司的服务器,并通过该服务器向用户提供游戏服务。乐动卓越公司认为,阿里云公司的行为涉嫌构成共同侵权,因此向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7年5月,石景山法院经审理认为,阿里云公司作为服务器提供商,虽然不具有事先审查被租用的服务器中存储内容是否侵权的义务,但在他人重大利益因其提供的网络服务而受到损害时,其作为服务器提供商应当承担相关义务,采取必要、合理、适当的措施积极配合权利人的维权行为,防止权利人的损失持续扩大。在该案中,阿里云公司客观上导致了损害后果的持续扩大,对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此,石景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阿里云公司赔偿乐动卓越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约26万元。

由于云计算服务的特殊性,实践中对云服务商的主体性质、避风港原则的适用和云服务商的注意义务等问题产生了较大的争论。在该案中,阿里云因提供的服务器被他人用来运营涉嫌侵权游戏,在接到权利人投诉通知后未采取适当措施,被法院认定构成侵权,这将对今后类似案件的判决产生直接影响。

彭连熙诉内蒙古人民出版社侵权著作版权纠纷案上诉人彭连熙是天津市美术专修学院教师,专攻古代仕女绘画,并多次获奖,其作品在画界享有一定的知名度。其所著《中国神话人物百图》和《中国侍女百图》画册,系现代人画古代题材的人物美术作品,该画册收集了其创作的,包括“洛神” 、“李清照”等在内的31幅中国历史上名姬才女方面的作品。1999年,内蒙古人民出版发行小说《中国艳情小说孤本》一套六册,其中《春秋配》、《谐佳丽》和《钟情丽集》三册插图中,擅自使用了彭连熙的上述作品31幅,共使用32次。上述作品的插图是《中国艳情小说孤本》的封面、版式及插图的设计者王洪臣,从《焚书真本集成》一书中用电脑扫描仪复制下来,提供给内蒙古人民出版使用的,并于1998年10月20日向内蒙古人民出版社出具《保证书》保证:“所采用的有关美术作品资料均已进入公共领域,不存在版权纠纷。若有侵犯他人权利问题,由本人全权负责。” 《焚书真本集成》一书中的人物插图是未经著作权人彭连熙同意而使用的侵权作品。天津市和平区书店销售《中国艳情小说孤本》两套;黄旭经营的天影书店也有销售行为。彭连熙发现自己的作品被擅自使用,且用在艳情小说中,有损自己的尊严向内蒙古人民出版和王洪臣提起侵权之诉,主张二被告人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60000元、精神损失50000元,以及因调查该侵权事实支付的律师费3000元,并在《新闻出版报》上书面公开道歉消除不良影响。

原审法院认定,彭连熙对《中国神话人物百图》和《中国侍女百图》中的美术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内蒙古人民出版社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擅自使用,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彭连熙的作品,其行为已经构成对彭连熙著作权的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王洪臣辩称其使用彭连熙作品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但无法证明其主张成立,故不能免除其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王洪臣《保证书》的免责条款不能对抗第三人,内蒙古人民出版社对王洪臣使用原告作品之事未能尽到注意的义务,故无法基于《保证书》免除其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此外,两被告将原告的美术作品使用在艳情小说中并加以歪曲、篡改。致使原告在精神上遭受极大的伤害,故二被告应当给予原告适当的精神赔偿。和平区书店和天影书店应承担停止销售侵权作品的责任。

二、出版社被侵权

(1)侵犯专有出版权纠纷。侵犯专有出版权纠纷是指出版社通过合同取得的独家出版作品的权利被侵犯从而产生的纠纷。

《现代快报》诉今日头条侵权转载案2015年6月起,今日头条未获《现代快报》授权,就转发了有《现代快报》记者署名的文章。同年9月,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以侵害著作权为由,将今日头条所属的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游戏网站3DM侵犯著作权案因未经许可将日本游戏公司享有著作权的5款涉案游戏软件破解后上传至3DM游戏网,游戏界知名网站3DM被告上法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3DM游戏网侵权成立,应赔偿光荣特库摩游戏所受的经济损失等共计162万余元。

利用微信公众号泄露电视剧《人民的名义》剧情案

上海玄霆公司诉张牧野等侵权案该案论证了同人作品的相关问题,对同类型版权纠纷有较大影响。2015年12月22日,上海玄霆公司将天下霸唱等五被告诉至上海浦东法院,指控称《摸金校尉》一书使用同人要素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五被告对该书的推广构成虚假宣传。2017年1月,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控侵权图书虽然使用了与原告权利作品相同的人物名称、关系、盗墓规矩等要素,但形成了一个全新的故事内容,与原告作品在情节上并不相同或相似,也无任何延续关系,不构成对原告著作权的侵犯。本案原告所主张的人物形象等要素首先是由作者本人即被告天下霸唱创作,在没有约定明确排除天下霸唱相应权益的情况下,天下霸唱作为原著的作者,有权使用其在原著小说中的这些要素创作出新的作品,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法院驳回了玄霆公司针对天下霸唱的诉讼请求。

腾讯诉暴风《中国好声音(第三季)》侵权案该案件系法院在著作权案件中超出法定赔偿上限确定赔偿数额的典型案件,其单期综艺节目赔额在北京地区创历史新高。2017年5月16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就暴风侵犯腾讯公司《中国好声音(第三季)》信息网络传播权系列案件宣判。判决暴风公司未经授权盗播节目的行为构成侵权,依法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606万元,每期节目赔偿金额达101万元。

石景山法院综合以下几方面因素确定了赔偿数额:《中国好声音(第三季)》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影响力及极高的商业价值;暴风公司在《中国好声音(第三季)》被列入国家版权局公布的36部重点影视作品预警名单之后,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多次发出预警通知的情况下,无视他人合法权益,仍然在涉案节目热播期间实施侵权行为,其侵权的主观恶意非常明显;暴风公司网站知名度高,广告客户覆盖面广,且在涉案节目中投放了广告,可以推断出被告通过实施侵权行为违法获利数额较大。

根据以往法院判决的数额,一期节目或电视剧集的赔偿金额一般为1万元到5万元之间。对于版权方而言,这些金额可谓“杯水车薪”,对于侵权方而言,也不能起到惩罚作用,这也是侵权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本案法院判决高达606万元的赔偿金额,对侵权盗版者敲响了一记响亮的警钟。


央视动画诉杭州大头儿子公司侵权案此次央视动画在北京的胜诉,明确了央视动画对动画片《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及动画人物的著作权。2017年8月18日,知名动画片《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的著作权之争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央视动画胜诉。法院对比杭州大头儿子公司授权生产、销售的玩偶形象与央视动画公司主张权利的涉案动画形象,二者明显一致,故可以认定大头儿子公司授权生产、销售的玩偶形象使用了央视动画公司主张权利的作品。最终法院认定,被告行为已经构成对原告演绎作品著作权的侵害,故一审判决,大头儿子公司和时代佳丽公司停止授权生产、销售涉案侵权产品;大头儿子公司赔偿央视动画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28万元。

本案的焦点之一,是涉案作品的权利归属。央视动画公司涉案作品是对刘泽岱1994版设计图的演绎创作,央视仍就该演绎作品享有著作权,其权利受到法律保护。涉案公司侵犯了央视享有的演绎作品的著作权,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黄世明诉江奇涛等《少帅》侵权案该案的判决让更多人了解到,针对同一历史题材进行不同创作,究竟到什么程度才能被认定为侵权。2017年9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大帅府》创作者黄世明诉被告江奇涛等侵害著作权。法院认定江奇涛编剧的电视剧《少帅》并未侵犯黄世明小说《大帅府》的著作权,驳回了原告黄世明的全部诉请。

法院认为,在对涉及同一历史题材、历史人物的作品进行侵权判断时,对在后作品是否使用了在先作品、使用属于合理借鉴还是侵权使用的判断,必须对相似之处进行辨别和区分。法院对48集电视剧《少帅》与小说《大帅府》、相关题材作品、历史资料、网络资料等进行了比对,认为《少帅》电视剧并未侵犯《大帅府》小说的著作权。法院认为,在本案中,相关历史人物和事件都是历史上客观存在的,不属于原告的创作成果,不属于著作权保护的范围,任何人均有权以自己的方式表达、塑造、展现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

网易诉华多公司游戏直播侵权案此案是游戏直播领域第一案,且判赔金额2000万元令人瞩目。2014年,网易公司发现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华多公司)通过YY游戏直播网站等平台,直播、录播、转播“梦幻西游2”游戏内容,经交涉未果,于当年11月24日提起诉讼。

2017年11月14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经审理认为,“梦幻西游”“梦幻西游2”作为一款多人参与的在线网络游戏,可以产生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连续画面,该连续画面最终认定为类电影作品,版权属于网易。如不保护创作者对其作品进行许可传播或不许可传播的排他性权利,不利于对开发者形成权利激励,从而在全社会促进智慧产品的产出,不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立法宗旨。因此,法院一审判决认定,YY直播“梦幻西游”“梦幻西游2”的行为属于著作权侵权,并根据YY关联企业的财务年度报告、游戏播放热度和YY前游戏主播的证人证言,最终确定赔偿额为2000万元。

法院的判决实质上是确认了游戏直播时游戏版权的合法性,对于既有大量游戏版权,又在全力出击电竞直播市场的厂商,版权很可能成为其清理对手、抢夺市场垄断地位的最佳武器。游戏业观察人士认为,这个判决可能让当下红火的游戏直播行业变“天”。


上海朱某某等销售盗版教材案2012年,上海市版权部门和公安部门根据举报线索对某团伙通过互联网销售盗版教材案进行调查。经查,自2011年起,朱某某、游某某、喻某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组建了统一供货、统一进价、统一市场销售价格的销售非法复制的注册会计师、注册金融分析师教材的联盟。截至案发,该团伙共计销售盗版教材2万余册,涉案总值逾人民币2亿元,违法所得共计135万元。2013年2月1日、6月24日、8月12日及9月25日,杨浦区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等相关规定,分别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游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喻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其他17人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罚金。

(2)侵犯版式设计专有使用权纠纷。

版式设计是出版者在编辑加工作品时完成的劳动成果。出版者对其版式设计享有专有使用权,即除了出版者自己可以随意使用其版式设计外,其他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按原样复制。侵犯版式设计专有使用权纠纷指因未经许可使用、模仿出版者所创作或合法取得的版式产生纠纷的案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顺利办结首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侵权纠纷案件。国家知识产权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行政执法委员会(以下简称执法委员会)顺利办结首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侵权纠纷案件,认定被请求人南京日新科技有限公司侵犯无锡新硅微电子有限公司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成立,并作出责令停止侵权,没收、销毁相关专用设备及产品的处理决定。本案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2001年施行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首起侵权纠纷案件。

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与《公路》杂志社因著作权、版权设计专有权纠纷《公路》杂志社作为《公路》杂志社的编辑者,对作品进行选择、编排,付出了独创性劳动,《公路》杂志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编辑作品,《公路》杂志社是该杂志的著作权人。维普公司未经许可亦未支付报酬,以营利为目的,将《公路》杂志1999年第1-12期、2000年第1-3期的235篇文章中的229篇共23301000字扫描录入制作为《数据库》光盘,使用量占所载文章的97.5%,侵犯了《公路》杂志社编辑作品的著作权。  维普公司在制作《数据库》光盘的同时,亦将《公路》杂志的字体设计、格式编排等一并原样收录,使得《公路》杂志的文章被维普公司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无偿占有了《公路》杂志社付出的创造性劳动,构成对《公路》杂志社版式设计专有使用权的侵犯。

(3)合同纠纷

·专有出版权合同纠纷专有出版权的合同权利性质决定了出版者与著作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需要通过合同、也只能通过合同进行约定,合同以外的权利均由著作权人保留行使。比较典型的有沈家和诉北京出版社出版合同纠纷案。

江苏凤凰教育出版社侵权案新进展:六作家胜诉并收到出版社赔偿款。因认为江苏凤凰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在其公开出版物《全国优秀作文选·美文精粹》擅自使用了自己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未依法支付稿酬,李迪等6位作家状告江苏凤凰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侵犯其著作权一案有了最新进展,6位作家的诉讼请求获得了法院的支持并已收到出版社支付的赔偿款。

日作家渡边淳一状告中国多家出版社侵权案和解渡边淳一在日本、中国都有较高的知名度,被指侵权的文化艺术出版社等是中国知名出版社。去年以来,渡边淳一针对上海文艺出版总社、文化艺术出版社等多家出版社向上海一中院提起六起著作权纠纷系列案,总共索赔三百余万元人民币。

审理中,法官发现,渡边淳一与出版社之间其实存在合法的著作权许可合同,渡边淳一指控的事实部分失实,但出版社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确实有不当之处。经多次协调,今年年初,上海文艺出版总社与渡边淳一的著作权侵权纠纷率先得到妥善解决。上海文艺出版总社在对使用渡边淳一作品的不当之处表示歉意的同时,与渡边淳一达成调解协议。

作家尚建国起诉武汉大学出版社侵权案原告尚建国在法庭上诉称,2014年9月,尚建国即已发现了武汉大学出版社的侵权行为,并通过北京市首佳公证处,办理了相关的证据保全等公证事宜,出具了公证书。根据公证书的相关内容,围绕其30部系列长篇小说《上帝变脸》一书,尚建国起诉武大出版社侵害了他三项权利:1发表权;2署名权;3作品完整权。

2014年,在原告尚建国尚未将其完整书稿正式提交被告武大出版社之前,武大出版社已在其主办的“天线数字出版网”上,按长篇小说的形式,发布了尚建国的30部系列长篇小说《上帝变脸》前五部的样章,并将作者署名为原告尚建国和第二作者罗毅。该样章是2014年1月和4月,在原告给被告授权之前,以邮件形式提交给被告武大出版社常务副社长胡江南的,其用意是让被告了解原告的创作风格及艺术手法,并非完整书稿。

然而,被告却在原告完全不知情的状况下,在其主办的网上发布了原告的作品样章,侵害了原告的发表权。由于提前越权发表,导致原告对本作品在出版前的宣传计划流产泡汤,造成混乱。

其次是,被告武大出版社将原告尚建国独立创作的作品,署名为尚建国和罗毅二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权。

还有,被告在其“天线数字出版网”上发布的内容,并非是原告的完整书稿,而是“三十部系列长篇小说《上帝变脸》”部分内容的样章。《上帝变脸》是30部系列长篇小说,前后情节是连贯的,一脉相承的。原告提供给被告的样章只是前五部的部分样章,情节并不连贯。被告将明知并不完整和连贯的作品样章直接发表出来。被告这一行为,侵害了原告的作品完整权,损害了作品的完整性。


·稿酬纠纷出版社经常会遇到另一种合同纠纷那就是由于稿酬分配问题产生的纠纷。对于稿酬分配问题,一般由出版社与著作权人以订立合同的方式约定,合同约定不明确及合同当事人不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都会引起合同纠纷。

作家李某诉出版社图书出版合同纠纷案2005年,作家李某与出版社签订图书出版合同,合同约定,在图书出版后360日内出版社向李某支付稿酬。但直道2007年,出版社以图书后记部分属他人创作为由拒绝向其支付报酬,通过本律师代理诉讼,在短短2个月的时间里。该案已审结,出版社最终将后记部分稿酬全部支付给作者。

、游戏版权商

游戏私服案2006年6月,游戏《热血传奇》运营商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发现网上存在该游戏的私服,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查明,上海龙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明知其出租的服务器被租用者用于运营《热血传奇》盗版游戏的情况下,为牟取利益,仍然将九十余台服务器出租,并通过其开设的“爱我私服网”公然为服务器租用者提供软件支持、客户端链接和广告宣传平台,非法获利人民币18万元。2007年1月,检察机关就上述侵权行为,依法对龙联公司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于2007年2月25日做出判决,责令被告龙联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判处没收违法所得和罚金总计20余万元;判处该公司法人代表陈海龙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网站私自售卖游戏私服版本2011年,湖北省荆门市部门会同版权部门对群众举报的“10.12”诚信网络侵犯著作权案进行调查。经查,2011年以来,罗某某等7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开设“诚信网络一条龙”网站,售卖“传奇”游戏私服版本、架设私服、为客户代理发布该游戏私服广告,非法接收资金共计202.3万元;李某某开办“至上科技”论坛,利用非法获得的“传奇”私服版本进行广告推广获利,非法接收资金175.4万元;何某某等3人利用qq在网上联系发布“传奇”私服广告客户获利,非法接收资金共计174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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