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冶长篇》5.12 子贡曰:“我不欲人之加诸我也,吾亦欲无加诸人。”子曰:“赐也,非尔所及也。”

5.12 子贡曰:我不欲人之加诸我也,吾亦欲无加诸人。子曰:赐也,非尔所及也。

【注释】

▲非尔所及也:有两种解读,一是针对“人之加诸我”而言,别人如何对待你,你是无法阻止的。《孟子·离娄章句上》记载:“有不虞之誉,有求全之毁。”(有意料不到的赞美,也有过于苛求的诋毁。);二是针对“吾亦欲无加诸人”而言,认为子贡还没有能力做到这一点。《论语·宪问篇》14.29章:子贡方人。(子贡总是喜好评论他人的优劣长短)子曰:“赐也,贤乎哉?夫我则不暇。”

【译文】

子贡说:“我不愿别人强加于我的事,我也不愿强加在别人身上。”孔子说:“赐呀,这不是你能做到的啊。”

【学而思】

本章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意思相近,讲的都是“恕”道,“恕”是推己及人,将心比心,是儒家的核心思想。做人做事多为他人着想是对的,但是还要做到“己所欲,也要勿施于人”,自己喜欢的,别人不一定喜欢,把自己喜欢的强推给他人,也是强人所难,要给他人选择的权利。

参读:

《里仁篇》4.15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

《卫灵公篇》15.24子贡问曰:“有一言而可以终生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知识扩展】

南怀瑾《论语别裁》:人活在世界上是互助的,我们的幸福享受,一定有赖于人,甚至妨碍了别人。不过,如能常生警觉,想到妨碍了别人时,尽量少妨碍一点,已经是最好的道德了。所以说,绝对无私,绝对无欲,是做不到的。

老子也认为绝对无私是不可能的,做到“清心寡欲”、“少私寡欲”,已经很了不起。少私就公了;绝对无私行不通;绝对无欲做不到;少欲就是了不起。所以替自己想时也能替别人想,就是很了不起的公德。

我们看到子贡说过:“我不欲人之加诸我也,吾亦欲无加诸人。”子曰:“赐也,非尔所及也。”子贡也已经提出他的推己及人之恕道。他说过“我不希望别人给我的;同样的,我也不想转加给别人。”可见他早已在实行恕道。可是在这里孔子却说,子贡啊!这不是你能做得到的。现在孔子反而教子贡,“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与子贡的前言,又有什么差别?难道孔子老是摆权威,只有他的对,学生的话对了也是错吗?其实不然,子贡所提出的话,和孔子现在答的,从表面上看,似乎只有文字上的不同,其意义是一样的。事实上,大有立足点的不同。

子贡是说,我所不想别人加给我那些不合理的,我也同样的不想加到别人身上。这是以我为中心,我受到了妨害之后,才想到不要同样地找别人的麻烦。现在孔子说的,只要我自己发现不要的,便不要再施给别人。根本上在严格要求自身的净化,不要靠比较以后才想到别人。这一点要特别注意。

《大学·第十章》:是故君子有诸己而后求诸人,无诸己而后非诸人。所藏乎身不恕,而能喻诸人者,未之有也。(所以品德高尚的人总是自己先做到,然后才要求别人做到,自己先不这样做,然后才要求别人不这样做。不采取这种推己及人的恕道而想让别人按自己的意思去做,那是不可能的。)

《大学·第十一章》:所谓平天下在治其国者,上老老而民兴孝,上长长而民兴悌,上恤孤而民不倍,是以君子有絜[xié]矩之道也。

所恶于上,毋以使下,所恶于下,毋以事上;所恶于前,毋以先后;所恶于后,毋以从前;所恶于右,毋以交于左;所恶于左,毋以交于右;此之谓絜矩之道。

(之所以说平定天下要治理好自己的国家,是因为,在上位的人尊敬老人,老百姓就会孝顺成风,在上位的人尊重长辈,老百姓就会梯道成风;在上位的人体恤救济孤儿,老百姓也会同样跟着去做。所以,品德高尚的人总是实行以身作则,推己及人的“絜矩之道”。

如果厌恶上司对你的某种行为,就不要用这种行为去对待你的下属;如果厌恶下属对你的某种行为,就不要用这种行为去对待你的上司;如果厌恶在你前面的人对你的某种行为,就不要用这种行为去对待在你后面的人;如果厌恶在你后面的人对你的某种行为,就不要用这种行为去对待在你前面的人;如果厌恶在你右边的人对你的某种行为,就不要用这种行为去对待在你左边的人;如果厌恶在你左边的人对你的某种行为,就不要用这种行为去对待在你右边的人。这就叫做“絜矩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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