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新解》学而篇1.12

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

【注释】

1、有子,名若,字子有, “孔门七十二贤”之一。有子形貌气质酷似孔子,据《孟子》《史记》记载,孔子去世后,孔门弟子因思慕孔子,遂群起推有子为师,并以师礼事之。

2、:朱子说:“礼者,天理之节文,人事之仪则也” 。“礼”是天地的秩序,自然的规则,是人与人之间待人处事的规矩。

周朝以“礼乐”治理天下,“礼”既包含社会秩序,也包含个人道德。

3、和:本章的“和”即“中和、和谐”之意,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中庸之道。

4、先王之道:指尧、舜、禹、汤、文、武,周文公等古代帝王的治世之道。

5、小大由之:事无大小,皆由礼,亦即皆由和。

6、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节,限别义。如竹节,虽一气相通,而上下有别。父子夫妇,至为亲密,然双方亦必有别,有节限,始得相与成和。专一用和,而无礼以为之节,则亦不可行。言外见有礼无和之不可行,故下一亦字。

【译】:

      有子说:“礼之运用,贵在能和。先王之道,其美处正在此,小事大事都得由此执行。但也有行不通处。只知道要和,一意用和,不把礼来作节限,也就行不通了。”

【析】:

      “和”是儒家所特别倡导的伦理、政治和社会原则。《礼记·中庸》写道:“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杨遇夫《论语疏证》写道:“事之中节者皆谓之和,不独喜怒哀乐之发一事也。和今言适合,言恰当,言恰到好处。”

      礼的推行和应用要以和谐为贵。但是,凡事都要讲和谐,或者为和谐而和谐,不受礼文的约束也是行不通的。这是说,既要遵守礼所规定的等级差别,相互之间又不要出现不和。有子在本章提出的这个观点是有意义的。在当时,各等级之间的区分和对立是很严肃的,其界限丝毫不容紊乱。上一等级的人,以自己的礼仪节文显示其威风;下一等级的人,则怀着畏惧的心情唯命是从。但到春秋时代,这种社会关系开始破裂,臣弑君、子弑父的现象已属常见。对此,曾子认为,有子提出“和为贵”说,其目的是为缓和不同等级之间的对立,使之不至于破裂,以安定当时的社会秩序。

      但,有子既强调礼的运用以和为贵,又指出不能为和而和,要以礼节制之,可见有子提倡的和并不是无原则的调和,这是有其合理性的。

【悟】:

    “和为贵”,“和”为和谐,为和气。但凡事皆有底线、原则和标准,如被触犯,便“有所不行”了,不顾礼法为和而和,是不可做的。以礼节之,在礼的前提下为和。

      当条件不具备的时候,为了和而和是不行的。大家在一起如果貌合心不合,这个“和“有啥意义呢?所以“和稀泥”不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就是要用礼来节制和谐。所以孔子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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