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课堂】变更抚养权需要什么条件才可以?

因生意周转需要,女子借他人五万余元,眼看债务无力偿还,女子竟与该男子“闪婚”,一个月后又“闪离”,究竟是“真爱”还是“骗婚”,双方各执一词,诉至法院。那么应该怎么办呢?三好律师来分析。

近日,法院审结了这起特殊的“情债”纠纷,依法判决被告刘莉偿还原告陈西欠款、不当得利近10万元。

欠钱还不上,竟和大12岁男子闪婚

婚后的家庭琐事,令刘莉和丈夫的感情日渐平淡,也让刘莉对婚姻不再抱有希望,每天在自己经营的童装店里消磨时间。2019年初,刘莉在店里偶遇到了陈西,这个比自己大了12岁的男性散发出的成熟魅力让刘莉眼前一亮,陈西也被刘莉的清纯美貌深深吸引,双方交往便日渐频繁。

2019年3月,刘莉的童装店由于资金周转问题,欠了一堆外债。无奈之下,刘莉便找到了陈西,被爱情冲昏了头脑的陈西也没有多犹豫,直接转给刘莉1万元。接下来的两个月里,刘莉又多次向陈西借款累计5万余元,并在5月中旬出具欠条一张,载明刘莉向陈西借款51000元。

随着刘莉与陈西间关系的日益升温,刘莉看丈夫更是越来越不顺眼,她向丈夫提出了离婚,并于6月中旬办理了离婚手续。

在接下来日子里,刘莉同陈西相聊甚欢,感情也更近一步。7月中旬,陈西通过微信转账再次给刘莉四次共计44500元,均被刘莉用于偿还个人借款。陈西的大方让刘莉倍感欣喜,也让其打起了小算盘。原来,刘莉一直以经营童装店为生,因受到网络经济影响,近年来生意愈加不好,之前拖欠的外债好不容易用陈西的借款还上了,但自己欠陈西的借款又不知如何偿还。陈西收入稳定,对自己非常爱慕,花钱也很大方,不如“以身相许”,也让自己的日后生活有所保障。

经多次商议,刘莉与陈西于7月底办理了结婚登记,此后一个月间,陈西多次通过微信陆续转账给刘莉共计34500元。七夕节这天,陈西为表心意,在未实际收到欠款的情况下,便将之前51000元的欠条还给了刘莉。

本以为婚后的生活会更加圆满,而婚后仅仅一个多月,刘莉即与陈西分居并以死相逼要求离婚,后又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依法分割财产。

法院判决 准予离婚,女方偿还部分欠款、不当得利,最终,判决准予刘莉与陈西离婚,刘莉返还陈西欠款、不当得利共计95500元。

法官说法婚前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

不会因结婚而消灭

法官表示,感情是婚姻的基础,结婚需要双方有携手共度余生的真实情感,本案中,刘莉用婚姻作为免除债务、代偿欠款的手段,有违善良风俗和诚实信用原则,其行为被法律所禁止,亦应受到道德的谴责。

刘莉在婚前向陈西借款后,两人已经形成债务关系,这笔欠款并不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而消除。陈西和刘莉在婚后仍然是两个具有独立人格的平等个体,婚姻关系不会使他们丧失独立民事主体的地位。由于二人的债务关系是婚前形成的,是两个独立民事主体之间形成的合法借贷关系,所以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不会因为结婚而消除。(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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