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之我读笔记(三) - 草稿 - 草稿

三年,

辛酉,公元前七二0年。周平王五十一年,齐僖十一年,晋鄂四年,卫桓十五年,蔡宣三十年,郑庄二十四年,曹桓三十七年,陈桓二十五年,杞武三十一年,宋穆九年,秦文四十六年,楚武二十一年。

三年春王二月,己巳,日有食之。

三年,本年为周平王五十一年,公元前720年。此年亦实建丑,夏正则为正月。己巳为初一。此是建丑之二月,建子应为三月。以今法推算,此公元前七二0年二月二十二日之日全食。在《春秋》经文中,记载当时发生的日食共有三十余次。关于《春秋》中记载的日食,后代学者有许多专门的研究,近人冯徵根据这些研究,著有《春秋日食集证》一书,对各次日食有详细的推算,据冯氏记录,本次日食的食甚为本日九时五十一分四十八秒。

三月庚戌,天王崩。

庚戌:十二日。天王:周平王,名宜臼。在位51年,(前770—前720)。春秋之世,周历十二王,(王子猛及敬王不计),《春秋》书其崩并书其葬者五王:桓、襄、匡、简、景;书其崩而不书其葬者四王:平、惠、定、灵;其崩及葬皆不书者三王:庄、僖、顷。崩:《公羊传》:“天子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禄。”《通义》:崩:“自上毁坏曰崩”,薨:“毁坏之声”,卒:“终也”,不禄:“不终其禄。”

夏四月辛卯,君氏卒。

辛卯,二十四日。

秋,武氏子来求赙。

赙fu:助丧之物。此乃周平王死,周室使人来求赙。杜注以为由于鲁不供奉王丧,致使王室来有求,经文直书以示不敬。而《公羊传》以为“丧事无求,求赙非礼”,故书以讥之。《穀梁传》则以为“周虽不求,鲁不可以不归,鲁虽不归,周不可求之”,故书以“交讥之”。考《周礼•宰夫》郑玄注云:“凡丧,始死,吊而含襚(sui,送死者口中所含之珠玉及所著衣),葬而赗赠,期间加恩厚则有赙焉,《春秋》讥武子子求赙。”推郑玄之意,则以为含襚赗赠是正礼,鲁已行之。赙以大量财币是加礼,鲁未如此,故使人求之,非礼。

八月庚辰,宋公和卒。

庚辰:十五日。宋公和:宋穆公,公元前728年即位,在位共九年。卒:死也,有广狭两义。《礼记》:“天子死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此为狭义。无论尊卑,人死均可谓卒。《春秋》之例,鲁君死曰“薨”,其他诸侯死书“卒”。一用狭义,一用广义,似为内(本国)外(他国)之别。

冬十有二月,齐侯、郑伯盟于石门。

石门,齐地。在今山东省长清县西南约七十里。

癸未,葬宋穆公。

癸未,二十日。“穆”,公羊例作“缪”。凡谥“穆”者,《史记》亦多作“缪”。“穆”、“缪”字通。

三年春,王三月,壬戌,平王崩。赴以庚戌,故书之。

赴:今作“讣”,告丧也。此谓周平王實以三月壬戌日死,而赴告却云庚戌日(十二日),故《春秋》从讣告,亦书庚戌日。赴告何以将死日误提早十二日,杜注云:“欲诸侯之速至,故远日以赴。”恐是臆测之辞。

夏,君氏卒。——声子也。不赴于诸侯,不反哭于寝,不祔于姑,故不曰“薨”。

君氏:隐公之母声子。《公羊传》、《穀梁传》皆作“尹氏”,谓尹氏为天子之大夫。“尹”盖“君”之残误字,《公羊》、《穀梁》盖因字残而误。                    声子虽是隐公之母,但非惠公之正夫人;隐公虽当时为鲁国之君,缺自谓代桓摄位,有让位桓公之志;故去年十二月,桓公之母仲子死,以夫人之礼为之葬,《春秋》亦书云“夫人子氏薨”。而距此不过四、五月,势不能再以夫人之礼为声子治丧。所谓以夫人之礼治丧者,当其初死,讣告于同盟诸侯,一也;既葬反哭于祖庙,虞于殡(虞为葬后迎死者之魂,祭而安葬之之礼),二也;卒哭(虞后三个月,卒无时之哭——意谓以后哭死者有时),以死者之主祔(以后死者祔于祖庙曰祔)于祖姑,三也。若三礼皆备,则书曰“夫人某氏薨”,又书曰“葬我小军某氏”。声子之死, 既未向同盟诸侯讣告;葬后,隐公又反哭于寝(祖庙);卒哭后,亦卫祔于祖姑,三者皆不具备,则是不以夫人看待声子,故《春秋》书其死用“卒”字,而不用“薨”字;只云“某氏”,而不云“夫人某氏”;又不书其葬。

不书姓,为公故,曰“君氏”。

声子姓子,宜曰“子氏卒”。但隐公当时正为鲁君,声子是其生母, 如此对待声子,或者有伤隐公之心。据襄公二十六年传,当时习惯有“君夫人氏”之称,此不便明言“夫人”,故省“夫人”两字,改称之曰“君氏”,故曰:“为公故,曰君氏”。国君曰君,君夫人曰小君,“君氏”者,犹言“小君氏”,“氏”亦犹“母氏”、“舅氏”之义例。

郑武公、庄公为平王卿士。王贰于虢,郑伯怨王。王曰:“无之。”故周、郑交恶。王子狐为质于郑,郑公子忽为质于周。王崩,周人将畀虢公政。四月,郑祭足帅师取温之麦。秋,又取成周之禾。周、郑交恶。

卿士:经书屡见卿士一词,盖卿士有广义狭义之别。广义之卿士泛指在朝之卿大夫;狭义之卿士不包括大夫,杜注谓:“卿士,王卿之执政者”,即此义。《左传》凡八用“卿士”皆狭义。虢:西虢公,亦仕于王朝。王贰于虢:谓王不专任郑伯,偶亦以政权畀虢公。质:人质,以人为抵押品,春秋战国时多盛行。交:互相之义。王子狐:平王子。公子忽,郑庄公太子。畀(bi):予也。杜注:“周人遂成平王本意。”四月:夏正之四月,麦已熟。祭足:郑国大夫,即隐公元年之祭仲。温:周王畿內之小国,当在今河南省温县稍南三十里。秋:亦是夏正之秋。成周:《尚书•洛诰序》所谓“召公既相宅,周公往营成周”者是也。其后迁殷之遗民于此。故城在今河南省洛阳市东约四十里,偃师县西约三十里。

君子曰:“信不由中,质无益也。明恕而行,要之以礼,虽无有质,谁能间之?苟有明信,涧溪沼沚之毛,蘋蘩蕴藻之菜,筐筥錡釜之器,潢污行潦之水,可荐於鬼神,可羞於王公,而况君子结二国之信,行之以礼,又焉用质?风有采蘩,采苹,雅有行苇,泂酌,昭忠信也。”

信:人言为信。中:同“衷”。句意谓言不由衷心,非诚实之义。要:约也,约束之义。间:离间也。涧、谿(今作“溪”):皆是山沟水。沼、沚(zhi):皆是池塘之意。毛:凡地所生曰“毛”。蘋(苹):池塘浅水中小草本植物。蘩(fan):白蒿,菊科多年生本草植物。薀:聚积也;藻:水中隐花植物;薀藻,藻草之聚积也者。蘋、蘩、薀藻为三种植物,于下隔句潢、汙、行潦为三种水相对。

筐、筥(ju)、錡(qi)、釜之器,潢、汙(wu)、行、潦(lao)之水,可荐於鬼神,可羞于王公,而况君子结二国之信,行之以礼,又焉用质?风有《采蘩》,《采苹》,雅有《行苇》,《泂(jiong)酌》,昭忠信也。

筐、筥(ju)皆竹器,方者曰筐,圆者曰筥,本以盛饭,此言其用盛蘋藻。錡(qi)、釜:同为烹饪之器,有足者曰錡,无足者曰釜。潢、汙(wu):皆积水之义。大者曰潢,下者曰汙。行潦:行,道路也;潦:雨水之谓潦。行潦乃大雨水之积于道路者。荐:进也;羞亦进也,皆进献之义。《采蘩》、《采蘋》:二诗均见《诗经•召南》。《行苇》、《泂酌》:二诗均见《诗经•大雅》。昭:明也。

武氏子来求赙,王未葬也。

宋穆公疾,召大司马孔父而属殇公焉,曰:“先君舍與夷而立寡人,寡人弗敢忘。若以大人之灵,得保首领以没,先君若问與夷,其将何辞以对?请子奉之,以主社稷。寡人虽死,亦无悔焉。”对曰:“群臣愿冯也。”公曰:“不可。先君以寡人为贤,使主社稷。若弃德不让,是废先君之举也,岂曰能贤?光昭先君之令德,可不务乎?吾子其无废先君之功!”使公子冯出居于郑。八月庚辰,宋穆公卒,殇公即位。

《史记•宋世家》云:“武公卒,子宣公力立。宣公有太子與夷。十九年,宣公病,让其弟和,曰“父死子继,兄死弟及,天下通义也。我其立和!”和亦三让而受之。宣公卒,弟和立,是为穆公。”穆公立于周平王四十一年(公元728年)。大司马:宋国官名。孔父名嘉,亦称孔父嘉,正考父子,孔丘之祖先。殇公即宣公之子與夷。属:今嘱托之“嘱”字,古书皆作属,嘱是后起字。舍:同捨,弃也,废也。靈:福也。领:颈项。保首领:不遭杀戮之谓。没:終也。先君:指宣公。社稷:即国家,国必有土,土神曰社;民必有食,穀神曰稷。故《礼记•王制》谓天子以大牢祭社稷,诸侯以少牢祭社稷。冯:穆公之子,庄公也。光昭:犹今言发扬。令:善也。务:《说文》:“务 趣也。”段注云:“趣者,急走也。务者,言其促疾于事也。”吾子:对称代词,既表恭敬,亦表亲昵。

君之曰:“宋宣公可谓知人矣。立穆公其子饗之,命以义夫。《商颂》曰“殷受命咸宜,百禄是荷”,其是之谓乎!”

饗:与“享”同,受之。命:谓宣公不立子而让弟之命。《商颂》:《诗经•商颂》。百禄是荷,荷百禄之倒装式。百禄犹言多福。

冬,齐、郑盟于石门,寻盧之盟也。庚戌,郑伯之车墳于济。

寻:温也。寻盟,当时常语,即修旧好之意。盧:地名,当在今山东省长清县西南二十五里。盧盟在春秋前。偾(fen):仆也。杜注谓郑伯之车所以倾覆于水,由遇大风之故。济:古四渎之一。

卫庄公娶于齐东宫得臣之妹,曰庄姜。美而无子,卫人所为赋硕人也。又娶于陈,曰厉妫。生孝伯,蚤死。其娣戴妫生桓公,庄姜以为己子。

卫庄公名扬,即位于周平王十四年(公元前七五七年)即春秋前三十五年。又据《史记•卫世家》,庄公五年娶齐女为夫人,此齐女即庄姜,当是齐僖公之姊妹,齐庄公之嫡女。得臣:齐庄公之太子,当时未得立而死,故齐庄公死,齐僖公得继立。不曰僖公之妹,而曰东宫得臣之妹者,明得臣是嫡长子,其妹必是嫡女也。赋:有二义,郑玄曰:“赋者或造篇,或颂古”,是也。即一为创作之意,一为颂古诗之意。陈:古国名,妫姓,虞舜之后,故又称虞。今河南省开封市以东,安徽省亳县以北,皆其国土。都宛丘,即今河南省淮阳县治。桓公二十三年入春秋,哀公三十五年,即鲁昭公八年,为楚所灭。鲁昭公十三年,惠公复兴。《史记》有《陈世家》。厉妫、戴妫可能为桓公之姊妹行。“厉”“戴”皆其人之谥。桓公:名完,《卫世家》云:“陈女女弟亦幸于庄公,而生子完。完母死,庄公命夫人齐女子之,立为太子。”

公子州吁,嬖人之子也。有宠而好兵,公弗禁,庄姜恶之。臣闻爱子,教之以义方,弗纳于邪。骄奢淫佚,所自邪也。四者之来,宠禄过也。将立州吁,乃定之矣。若犹未也,阶之为祸。夫宠而不骄,骄而能降,降而不憾,憾而能眕者,鲜矣。且夫贱妨贵,少陵长,远间亲,新间旧小加大,淫破義,所谓六逆也;君义,臣行,父慈子孝,兄爱弟敬,所谓六顺也。去顺效逆,所以速祸也。君人者,将祸是务去,而速之,无乃不可乎?”弗听。其子厚与州吁游,禁之,不可。桓公立,乃老。

嬖:bi,得宠幸者曰嬖。兵:武事。石碏:卫大夫。碏:que。方:道也。义方:犹义道。泆:通“逸”。孔疏云:“骄谓恃己凌物,奢谓夸矜僭上,淫谓嗜欲过度,逸谓放恣无艺。”所自邪也:犹言邪所自也。谓由此四者,则必至于邪。阶:阶梯之意。此作动词用,谓留作祸乱之阶梯。骄:指周吁目前情况言。能降:谓安于地位下降。憾:亦作“感”,恨也。胗:zhen,《说文》:“目有所恨而至也。”妨:害也。陵:侵也。间:代也。加:亦侵陵之义。效:谓效法而行之。速:使动用法。速祸:谓使祸速来。祸是务去:乃务去祸之倒装句。桓公立:桓公立于周平王三十七年。老:谓告老致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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